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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梁北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表1-1 梁北矿2015-2019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汇总表
项 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9400 11000 18000 2019年 10800 合计 64900 163667.4 3600 3000 12 235167.4 底板注浆钻探进尺(m) 5700 超前探工程进尺(m ) 28082 疏放水钻孔进尺(m) 1200 37543.8 33362.4 31900.8 32778.4 600 2 600 3 600 3 600 2 补充地质勘探钻孔(m) 3000 瞬变电磁勘探(次) 总计(m) 2 37982 57543.8 44962.4 50500.8 44178.4 3、热害治理方面
地热不仅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而且危害职工的健康,因此,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措施解决地热危害,给井下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为此特建立制冰降温系统。
2008年我矿一期降温系统建成,装备一拖三制冰机组5套,制冰量为900t/d,制冷量为4950kW。2013年降温系统工程二期正式启动,新增一拖三制冰机组3套,制冰量900t/d,制冷量4950kW。工程竣工后总装机功率3600kW,总制冷量为7920 kW,制冰系统地面设备总投资约为4084万元。
整个制冷系统大致分为三个部分: (1)地面制冷站
地面制冷站面积为1356㎡,共装备YK-20型螺杆式制冷机组8套,单套制冷机组配备片冰机3台,单套制冷机组额定制冰量7.5 t/h,额定总制冰量60 t/h。地面产冰后,由专用输冰设备及管路将冰水输送至井下融冰池。
(2)井下融冰池
井下融冰池硐室池长50m,宽3.3m,容积为250m3。井下融冰池硐室内安装有四台供冷水泵,其中型号为D155-3038卧式离心泵2台,功率185kW,扬程240m;型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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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280-4337卧式离心泵2台,功率为355kW,扬程300m。输送冷水管路为一进一回闭合系统,管路采用无缝钢管,将0~5℃低温冷水源源不断地输送至各个采区。输送管路全部采取100mm厚保温材料进行包裹,防止能量损失。
(3)采区制冷系统
从井底车场融冰池经副石门大巷,铺设两趟 Φ273mm无缝钢管;在东翼轨道巷与皮带联巷交叉口处分支四趟Φ159mm无缝钢管,其中两趟Φ159mm无缝钢管经11-5#瓦斯泵站、21采区西回风,供21采区降温用水;另外两趟Φ159mm无缝钢管经东翼皮带巷、西翼轨道巷、西翼皮带上山、西翼轨道上山、32采区轨道暗斜井,供32采区降温用水。
采区采用型号为CP-400空冷器、喷淋水幕等综合方式实现对作业地点风流降温,剩余的较低温度的回水再返回融冰池再利用。
自制冷设备投入以来,矿井各个工作面温度得到了大幅度的下降,给职工创造了适宜的工作环境,达到了预期的使用效果,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二)梁北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如下
矿井编制有《梁北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明确;矿井内部建立有专职救护队并与禹州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备齐全。矿井重视“六大系统”建设,“六大系统”安装到位,并通过了河南神火煤业公司专项验收,以《河南神火煤业公司关于对梁北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的意见》(豫神煤业技[2012]24号)批文的形式批准运行,为矿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均参加了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对新入公司或新调动工作的员工,公司进行矿、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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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
四、各安全、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矿井目前通风、供电、运输、排水、提升、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系统完善,运行正常。
五、矿井生产布局及生产技术装备情况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生产水平为-550m水平。生产采区为11采区,接替采区为21、32采区。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回采工艺为综采一次采全高,顶板管理为全部垮落式。掘进工艺为炮(综)掘,岩巷主要采用锚网喷支护,煤巷采用架工钢棚配合顶板锚索和锚杆联合支护。矿井综采工作面装备采煤机、液压支架,井下煤炭运输采用皮带运输。矿井采掘平衡,生产布局合理,技术装备先进。
六、设计及图纸情况
梁北矿初步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及其他设计资料齐全,地质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层综合柱状图、水文地质图和供电、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图纸完备。
综合以上条件,该矿井具备生产能力核定条件。
第三节 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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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8、《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 二、技术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 2、《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办法[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22号);
9、《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文); 1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63号);
1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2014]581号)。
第四节 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本次生产能力核定范围为梁北矿生产区域。本次生产能力核定核查了矿井的资源、储量、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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