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公开招标) - secret
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技术标书(或商务标书)、投标人名称”等字样。随其它投标资料一并在指定时间送至开标会现场。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资格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单独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可不密封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资格业绩证明文件”字样。
6、投标报价
6.1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和义务,按照青财基[2003]78号文收费标准执行;计划投资5809万元
1000*1.5%=15万元
15+(5000-1000)*1.2%=63万元 63+(5809-5000)*1%=71.09万元 最高上限值为71.09万元。
6.2本工程其它投标报价格式及内容参照本工程招标文件。报价书内容应规范、齐全。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十一、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鉴章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的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其法人委托书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副本原件的或提供项目负责人副本原件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的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除外);
7、报名项目负责人或按相关规定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一个有效的;
9、投标报价高于最高上限值的;
10、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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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000元,从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08 年4月29日,投标保证金需按以下帐号缴纳:
开户名: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部 开户行:招商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 帐 号:53290406391011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支票,电汇等方式提交。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后,窗口即可退还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及其利息。未中标单位可凭本单位的收款收据,到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2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副本原件,本单位的收款收据以及招标人的书面退款意见,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3.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4.投标人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5.投标人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入围单位的名称一致。
十三、中标通知书
1、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退回资料, 7 天内返还全部押金。
2、定标后,招标单位于 15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报青岛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代建合同。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应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签订代理合同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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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并得到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的人员的条件,否则,视为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十四、开标、评标
1、开标
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带上要求的投标资料参加开标会议,代表应当签名报到。
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前不予公开。
3、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采取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具体分值详见附表及评标办法。
十五、评标办法:
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每一投标人技术标书得分为: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二位小数位;得分在9分及以上的为合格,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3、投标报价评审:
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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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次之的投标人递补。
第二章—项目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186号)以及政府对建设项目代建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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