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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務 稽 核 報 告 書
壹、概況
一、依據: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66條。 二、受檢核單位: 農會 三、稽核日期: 年 月 日 四、稽核人員: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農會:
五、稽核範圍:民國101年度及截至稽核日止各部門資產、負債、淨值、
所入所出、損益之會計處理及其帳表憑證與財務結構、業務經營及績效、會務、事務、管理等為範圍。 六、稽核方式:採重點抽查稽核方式辦理。 七、農會組織概況:(請受核農會先行填妥) 1、會員數: 團體會員數 單位 正會員 人 2、選任員額: 會員代表 人 理 事 人 3、聘任人員及分配情形: 實際聘任員額 人 編制內員額 人 臨時人員 人 八、農會經營概況:(請受核農會先行填妥)
摘要 本年度決算盈餘 上年度累積盈餘 各類事業盈虧淨額 減:提撥各類事業公積 各類事業待分配盈餘或彌補虧損
會員總人數 贊助會員 人 人 農事小組長 人 監 事 人 政府核定員額 預算員額 計劃人員 人 人 人 經濟事金融事業部門 業部門 1 合計 備註 貳、財務處理
一、 會計憑證、帳簿及會計處理程序等查核 (一)會計憑證:
查核項目 抽查資料是否依規定 備註 日 期 是 否 各種傳票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年、月、日。 二、會計科目。 三、摘要。 四、金額。 五、有關原始憑證種類、張數、號數及日期。 六、傳票號碼。 七、其他備查要點。 原始憑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編製記帳憑證: 一、收入計算及條件與規定不合。 二、支出性質或其計算及條件與規定不合。 三、收支顯與事實經過不符。 四、書據數字計算錯誤。 五、形式未具備或手續不全。 六、其他與規定不合。 傳票、帳表製記完畢,應即換人覆核,並由覆核員簽章證明。 已記帳之傳票及原始憑證,經記帳與帳簿核對後,應逐日按科目順序連同附件、科目日結單及借貸總數表裝訂成冊,依順序編號,加訂封面,註明各種傳票張數由總幹事、主辦會計人員及單位主管人員,或渠等授權人員在裝訂處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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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25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27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85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86條 (二)會計帳簿:
查核項目 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及各種備查簿是否依規定格式設置。 總分類帳採用訂本式,其他各種帳簿得採用訂本式、活頁式或卡片式。 帳頁之前,須貼印「啟用帳簿日期表」填明農會名稱、帳簿名稱及冊數、帳簿總頁數、啟用日期等項,及帳頁之後,須貼印「經管本帳簿人員一覽表」,並由相關人員簽名蓋章。遇有人員更調時,應由原經管人員及接管人員分別註明交出或接管日期,並簽名蓋章。 會計帳簿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更正: 一、日記簿及明細分類帳之登記,未經根據合於規定之記帳憑證。 二、總分類帳之過入,未經根據合於規定之記帳憑證或科目日結單。 三、帳簿記載之內容與記帳憑證或日計 (報) 表、科目日結單不符。 四、記載、繕寫或計算錯誤。 五、其他與規定不合。
抽查資料是否依規定 備註 日 期 是 否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9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20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20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21條 3
(三)會計報告:
查核項目 靜態及動態會計報告編造及使用格式是否依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9、10、11條規定辦理。 年報中下列各項會計報告之編造各事業損益部門均應編造二年期比較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財務分析表 會計報告應由總幹事及主辦會計人員簽章。其涉及各事業單位者應由各該單位主管、主辦人員及會計人員會同簽章。 決算依經費及各類事業會計分別獨立之規定分下列各類: 一、經濟事業決算。 二、金融事業決算。 三、保險事業決算。 四、農業推廣事業決算。 前項分類決算應綜合編列總表。 年度事業計劃及預算,應於期限內提請理事會審定。 各類事業決算應分別與法定預算比較,總分類帳各會計科目金額之差異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於決算書表中加以分析,並詳細說明其原因。 年度事業報告、決算及金融事業年報應於期限內提請監事會監察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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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資料是否依規定 備註 日 期 是 否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9、10、11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4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2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40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1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43條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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