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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管理制度
仓储物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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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股份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财政部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仓储物流业务包括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仓储物流业务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 岗位授权与分工
第四条 建立职务分离制度。供应管理部和生产计划部、仓储物流部的人员适当分离;仓储物流部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存货账户的会计记录;存货的盘点不能只有保管人员进行,应有负责保管、使用、记账以及生产计划部的人员共同进行。
第五条 公司仓储物流业务职责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1)产品质量部负责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出具检验结论、合格证等;
(2)仓储物流部实施仓储规划与储位管理、出入库管理、存货保管管理、存货清查盘点等日常工作;
(3)财务部负责核定物资采购价格、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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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监察部负责定期审计检查仓储物流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第六条 仓储物流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仓库应负责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第七条 仓库保管人员根据责任范围负责物资及成品的标识、贮存和保护,入库、出库控制。
第八条 公司物资采购的仓储管理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1)入库的验收; (2)仓储的保管; (3)生产加工的领用; (4)原料加工; (5)装配包装; (6)盘点处置; (7)销售发出;
(8)单据(数据)流转及账簿记录。
第九条 仓储物流部在核实入库物料后开具《物料入库单》 签收后登记台帐,分别将《物料入库单》存根联和财务联移交至供应管理部及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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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仓储物流部在产品销售发出时要严格审核《产品发货通知单》和销售发票的手续齐备性,严格按照发货通知书单所列的品种、数量、发货时间和发货方式组织发货、确保货物准确、安全发运。
第三章 物料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 仓储物流部应每月根据《物资耗用计划》和库存储备情况编制《物资补库计划》,以提供给供应管理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二条 仓库管理员根据经核准的 《采购申请单》 / 《物料申请单》、送货单、装箱单对所购进物资进行外观检验,并查验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结论、合格证等;
第十三条 仓库管理员核对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和品牌是否与合同相符,验收准确后,按采购合同所注明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就位,利用已有标识或新加标识和使用卡片标签等,标明物品规格型号、名称与数量,填写《物料入库单》,并对保管物资及时登记《物资保管卡》及输入《物资储存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十四条 检验不合格的、没有合格证的物资,仓管员要亲自同采购员办理交接货物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待检验入库通知单》、《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 存货的入库成本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领用存货的成本计价按当月加权平均法执行;存货的期末计价应根据盘点结果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预计,并形成相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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