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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河南中学
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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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河南中学
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市、区教育大会精神,实施人才强教战略,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京教人[2003]15号)、房山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房教发[2003]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房山区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实施办法》制定。
第二条 根据我校教师队伍现状,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比例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10%左右。
第三条 通过“全面考核,突出业绩,重点培养,严格标准,动态管理,优化结构,落实待遇,意求创新”的总体思路,加大对我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力度,着重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教学水平、研究能力的提高和骨干示范作用的发挥,培养一批高素质并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教学带头人,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第四条 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河南中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有关处室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校两级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推荐、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年轻教师的引领和指导。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骨干教师评审考核委员会
一、工作小组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任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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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担任,处室相关工作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使用、考核、业绩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审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育教学副校长担任。
第三章 推荐评选
第七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和每周任课不少于六课时的教育管理人员。 第八条 评选办法
一、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上报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应在我校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上报区骨干教师应在我校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程序评选产生。特别优秀的可越级推荐评选。
二、骨干教师由个人申报,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学校对被评选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认定但不颁发证书。
第九条 评选条件
一、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㈠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暂不含党校学历,下同)和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持有最近一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按有关政策免此轮继续教育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具有计算机A级合格证书。
㈢从教10年以上并担任过5年(含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且取得优良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新课程标准,精通本专业、本学段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㈣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三年承担或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近三年内本人直接承担区级课题,或专题研究且是核心成员并取得优秀成果;所发表(或宣读)的论文获区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㈤近三年本人或指导的青年教师承担过市、区级公开课或获区级评优课一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在学校课堂质量综合评价活动中达到A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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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指导能力,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㈦同等条件下近三年曾获得过区教育系统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㈧同等条件下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者优先(下同)。 二、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㈠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具有创新及团队协作精神。
㈡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持有最近一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按有关政策免此轮继续教育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具有计算机A级合格证书。
㈢从教3年以上,担任过3年(含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并取得优良成绩。注重课堂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并实践适合教育对象的教学方法,学生全面发展,教育教学成绩名列前茅;在学校课堂质量综合评价活动中达到A级标准。
㈣有较好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承担或参与区级科研课题并有较好成果;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论文获区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㈤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标准,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承担过区级以上(含区级)公开课,或获区级评优课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获区级电子课件制作二等及以上奖励。
㈥积极带动其他青年教师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效果好。 ㈦同等条件下近三年曾获得过区教育系统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十条 评选工作相关事宜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并在区级以上重大教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审核推荐,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破格申报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或校级骨干教师。
二、申请人如同时具备区骨干教师和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条件,可越级申报高一级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向年级主任、班主任倾斜。
四、每次评选工作结束后,立即公示,并15日内上报区教委人事科备案。
第四章 职责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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