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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危险源识别、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危险施工部分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等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水下工程(围堰、隔水幕、沉井基础等)。 7、开挖深度超过20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8、高度超过50米的墩柱工程。 9、特大桥、斜拉桥、悬索桥工程。
10、单跨大于50米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工程。
11、采用悬臂拼装或缆索吊或挂篮等风险大的桥梁施工工程。 12、单洞掘进长度超过400米Ⅳ类围岩隧道,单洞掘进长度过200米Ⅲ类围岩隧道,Ⅰ、Ⅱ类围岩隧道。
13、边坡高度超过60米的开挖、防护工程。 1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1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并报建设指挥部。 二、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具体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 专项施工方案需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和总工审核,并报送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报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4、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5、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得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7、 项目部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资料形成书面记录存入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行动方案;保护措施与程序;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 三、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 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工程处、施
工队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2、 可邀请监理单位应参与项目部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
检查,并对项目部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3、 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当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信息,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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