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职责分工手册0(1)
政字〔2010〕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管理全覆盖和无缝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一)根据城市建设的现状,明确城市管理范围。市区环城路(东环路、滨江路、南环路和郭守敬大道)围合以内(向外延伸100米范围)以及城市主要出市口道路向外延伸2公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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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为城市管理的范围(详见附件1),其范围之外均由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二)根据城市管理的内容和要素,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
1.城市管理范围内所有街道的路灯照明、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工地管理(外围)、架空线缆整治等工作。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2.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垃圾转运站管理、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费用的收取等内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范围内除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结合部和市场以及市场街之外所有环境卫生的管理;由桥东区、桥西区和邢台县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结合部和市场以及市场街环境卫生的管理;凡有交叉的部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商区县政府共同确定管理界限,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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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管监察、园林绿化和市政维护工作,主要包括违法违章占道、乱贴乱画、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城市家具、公共停车场、自行车停放点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等,绿化种植、街道绿化、广场游园、街头绿地、大型公园管理和绿化养护等,城市道路、桥梁、便道、井盖和地下排水等方面的内容。
城管监察、园林绿化和市政维护三个方面的工作,按照一体化管理原则,分为市管街道和区县管街道,市管街道(详见附件2)范围从墙根至墙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市管街道与区县管街道交叉的部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商区县政府共同确定管理界限,并报市政府备案。市管以外的其它街道(全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桥东区、桥西区和邢台县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考核。
4.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景观环境整治工作,主要包括街道两侧和公园、城市主要出入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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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广场等重要节点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景观要素的综合整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市管街道整治工作。桥西区、桥东区和邢台县负责区县管街道、单位和社区的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考核。
5.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此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红线50米以内(不含道路两侧城中村、城边村)及50米以内延伸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的查处;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和邢台县为辖区内防止、制止、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范围以外的包括城中村、城边村、生活区、工业区、厂区等区域违法建筑的执法检查工作。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邢办字〔2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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