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操作指引
括购进价款和费用)确定,并与核定入库成本保持一致。对只明确购进价格幅度,未明确具体价格标准的,开户行应在规定的价格幅度范围内掌握贷款额度,待有关部门核定入库成本后,多退少补。对不实行核定成本政策的,应按市场价格从严掌握贷款额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额度应依据粮食市场价格状况和借款人的轮换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粮食调控贷款额度根据政府下达的调控粮食购销计划、规定的购进价格或市场价格、相关购进费用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储存期限明确的,按储存期限确定,储存期限暂未明确的,按一年期限确定。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调控粮油贷款期限为一年。
(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应采用担保贷款方式。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或满足总行特别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可发放信用贷款。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性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只能发放担保贷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借款用途、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发展特点、以及我行信贷政策等确定。一般情况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一年,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3-5年,循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得展期。贷款额度: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将借款人实际用信控制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内。在办理单笔贷款时,应在借款人的可用授信额度内,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三)商业性项目贷款原则上实行担保贷款方式。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及我行信贷政策确定,一般为1-5年(含),最长不超过10年(含)。商业性项目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确定。商业性项目贷款额度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贷款应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贷款额度混用。
(四)非经营性项目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应依据财政能力或政府其他部门偿债能力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须报经总行批准。可在建设期内合理设定宽限期。本级财政负责还款的项目,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对有上级政府拨款或补贴的项目,可根据拨款或补贴金额上调区域融资最高额度。
(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已经落实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确定。
(六)商业储备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对业务发展稳定且前景较好的AA级(含)以上借款人可发放信用贷款;对承担省级(含)以上化肥储备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借款人,在有效资产应抵尽抵后,也可发放信用贷款。商业储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额度
按照储备计划和入储占贷风险控制线确定;地、市、县级储备不超过借款人净资产5倍。 (七)农业小企业贷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周期在1年以上的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农业小企业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对同一个企业,不能既发放农业小企业贷款,又发放其他类型贷款。
第十一条 对未评定信用等级的客户,应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于既有客户,已经在我行评级,且评级结果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可不重新评级。对未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的客户,要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开户行客户经理要准确对客户进行行业划分及客户类型划分。做好客户基础数据(包括客户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在CM2006信贷管理系统录入工作,新营销客户需在CM2006系统中通过CIS下载客户代码并维护相关信息。并按照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要求收集并核实客户信用等级资料,对客户财务状况进行细致地摸底和分析,通过CM2006系统认真审核客户财务报表,初评客户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初评纸质申报资料经客户主管、主管行长复核,报行长同意后,上报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初评纸质申报流程与CM2006系统申报流程要同步进行。客户信用等级以分行下达的通知结果为准,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客户。
第十二条 拟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方案。所有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必须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纳入CM2006系统统一管理。开户行客户经理应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进行调查,按照不同性质客户,分别拟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方案。对既有客户,且拟定的贷款期限在已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的,继续执行原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新营销客户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超过有效期的,要拟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方案报省分行审批。
第十三条 开户行客户部门负责人以及主管领导是本环节的审核人,负审定把关责任,各行应成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组成的贷款审议小组,对每笔贷款进行审议。开户行行长是本环节的主责任人,对本行的贷款营销、初步调查、信用等级评定、内部授信等负全面责任。要根据客户经理的初步调查情况,结合本行业务布局,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申请。对难以确认贷款对象、种类或用途是否符合我行业务范围的,要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分行客户部门确定是否受理。省级分行客户部门确认后要及时通知开户行。客户经理负责将是否受理的决定通知客户。对同意受理的贷款,应要求客户提供贷款附件材料。
第十四条 政策性贷款由开户行开展调查,商业性贷款和准政策性贷款由开户行客户部门将上述材料连同初步调查意见(合称申报材料)报有权签批人。有权签批人审核、签批后,客户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分行客户部门。在受理及申报过程中,各经办部门和信贷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贷款办理程序记录表,并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第三章 贷款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五条 调查工作要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并结合利用我行信贷信息资源、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银税共享系统及其他有效工具,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要认真将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注明核对结果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第十六条 政策性贷款由开户行客户部门直接组织调查。开户行客户部门负责调查客户信息,分析贷款风险和综合收益等,形成调查报告。开户行客户经理是贷款的主调查人,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并对调查资料及企业经营状况保密。客户部门负责人以及主管行长负有审核责任,开户行行长是贷款调查的主责任人,对贷款的调查负全面责任。
第十七条 政策性贷款调查的内容。主要调查分析客户的主体资格,批准文件或贷款用途的真实性,相关利息与费用补贴、价差亏损与损失损耗弥补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客户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设施与贷款用途的适应性等情况。须把握以下重点:
(一)借款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客户经理首先审核借款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资料不完整或存有疑义的应要求借款人补充或说明。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合规性。包括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贷款是否用于规定的用途。
(三)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对采用担保方式的,应核实担保的有效性。办理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担保资格,是否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办理抵(质)押担保贷款的,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对采取其他风险防范措施的,应核实利费和价差亏损补贴或规定比例轮换风险准备金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调查人完成调查后要撰写书面调查报告,形成贷款申报材料。书面调查报告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贷款合规性、安全性作出评价。明确提出能否贷款以及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方式及还本付息等方面的意见;贷款申报材料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经年检的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上报行行发文的贷款请示、开户行客户部门出具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和行长核准签字的调查报告(原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企业申请借款最近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贷款办理程序记录表。
(二)中央与地方粮油储备贷款需提供农发行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计划文件。地市和县级粮油储备贷款还需提供储备粮油利息、费用、价差亏损等各项补贴的文件或相关材料和已承贷的地方储备贷款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的证明材料。
(三)调控贷款需提供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文件或相关的调控粮食购销计划。购进粮食的贷款利息及销售价差补贴资金来源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借款人已承贷的粮食调控贷款的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或落实了补贴资金到位计划及相关措施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客户部门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借款人申报材料连同书面调查报告报开户行有权签批人。开户行负责人(或授权的副行长)对调查报告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如无异议,应签署意见,由客户经理负责上报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时调查人在CM2006系统中完成发起调查,客户部门负责人、开户行负责人(或授权的副行长)应在CM2006系统调查审核。并发送省分行信贷管理处审查环节。
第二十条 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调查(评估)由省分行客户部门组织进行,客户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评估)。对决定调查(评估)的,原则上应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作为调查人,并指定调查小组负责人。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为主调查人。在组织贷款调查(评估)时可以采取直接调查、联合调查或委托调查多种方式。采取委托调查方式时,分行客户部门需向被委托行出具委托调查的有效文本,贷款调查小组负责人由被委托行确定。调查人对调查(评估)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并对调查资料及企业经营状况保密,承担贷款调查(评估)的经办责任;客户部门的负责人作为贷款调查(评估)的主责任人,对贷款调查(评估)工作负全责。
第二十一条 贷款调查(评估)工作程序。
(一) 贷款调查工作程序。1.组成贷款调查小组并明确负责人。2.制订贷款调查方案。贷款调查方案应包括调查人员分工、内容、方法和时间计划、调查提纲等。3.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和资料。按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资料。4.实地调查。深入实地运用多种方法和技术进行调查。5.根据收集的资料和实地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在认真分析、辨别、分类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制各种调查表、测算表和分析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6.编写调查报告。调查小组根据调查、分析、评价的结果编写调查报告。
(二)项目评估工作程序。1、评估主责任人确定项目评估人员或者组织评估专家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评估人员制订评估方案,并报评估负责人批准。评估方案应包括评估人员分工、内容、方法和时间计划等。3、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和资料。收集资料既可以通过询问、座谈、走访察看等途径取得直接资料,也可以查阅资料,向有关部门索取资料。应特别注意资料的质量,防止虚假、过时的资料混入。4、根据收集的资料,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辨别、分类和汇总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分析,编制各种调查表、测算表和分析表,并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5、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专家组或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论证的结果编写评估报告,并提交给评估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调查的内容。贷款调查的内容要视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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