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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共 管 理 学 》
农村成人教育问题研究综述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中国政府关注的一个重要目标, 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消除农村贫困是建立农村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 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镇非农部门转移。然而, 由于配套体制的缺失和市场的分割, 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等因素仍然阻碍人口流动, 农民在自己进城落脚的同时, 却无力解决孩子进城就读将要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 结果造成部分进城儿童无法得到足够和平等的教育机会, 只能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学; 还有部分儿童则与农民工父母分隔两地。
当前, 外出务工所带来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成为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焦点。
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大规模流动,已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然而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已经持续十余年,在庞大的流动群体中第二代移民已然出现,但是除了报刊的一些简要的报导,学术界对这个群体的关心与研究是非常有限的。
尽管农村劳动力进城镇务工的情况一直存在, 但由于流动规模非常小, 且最初是以亦工亦农的形式出现, 因而直到20 世纪90 年
代, 国内外才广泛关注农村劳动力非农务工问题。起初, 由于很多农户家庭外出务工时间并不长, 民工外出务工而引起的子女教育问题并没有得到重视。但是, 伴随农村外出务工人数规模的扩大, 尤其是持久性跨县跨省非农务工行为的存在, 农民工子女教育所暴露出来的个案问题逐步突显为农民工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 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按照儿童是否随父母一同外出就学, 可以将儿童划为两类: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最早关注流动子女教育的报道始于1995 年1 月21 日《中国教育报》李建平的“流动的孩子哪上学———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探讨”, 但真正意义上的研究, 大致是从1998 年前后开始的; 而最早对留守子女呼吁关注的是《瞭望》杂志的文章。
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户籍制度一直扮演着维持社会稳定、平衡城乡发展、控制人口,以及协调社会资源分配的角色。1979年以后,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农民虽然可以“自由”进入城市,但是户籍制度依然对农民的身份、就业、教育、生活水平等起到钳制作用。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问题即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没有现居住地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在现居住地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日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着实让人眼前一亮,“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预示着农村教育经费“肠梗阻”有“破冰”之望。“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要求制定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负
责落实;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这是修订草案中的一些内容,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合乎现代文明和全民教育理念。
自上个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科教兴国战略以后,历届政府都曾拿出钱来扶持农村教育,但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一直不足,农村教育经费严重“贫血”,导致农村教育软、硬条件落后、师资严重不足。而更让人担忧的是在这种物质匮乏和政策缺失的背后,造就了越来越大、越来越深的城乡教育沟壑。在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如何看待农村教育的差距,以及以怎样的方式让他们达到适度和谐,决定着社会秩序的协调程度和文明水准。“经费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对中国的百姓来说,出现这样的政策,的确有理由感动。这不仅仅是由于它触及了一些较为严重且普遍的社会问题,给人们特别是农村贫困人群带来了解决问题的希望。而且,“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负责落实”,使教育经费能够稳步提高到“科教兴国”所需的比重成为可能,体现了政府勇于为民创建平等、和谐氛围的愿望和决心。
只有让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充分地享受教育这块“蛋糕”,进而参与到社会的竞争和建设之中,我们的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扩大的不仅仅是农村人的权利,更是社会文明、和谐的最终要求,这一做法体现了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眼光和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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