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松花江热电)
5.2.2接收省、市、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援助要求;
5.2.3统一领导公司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救援、恢复生产工作,研究决定公司环境污染处置重大部署和决策;
5.2.4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和终止事件响应; 5.2.5发布相关信息;
5.3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5.3.1落实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5.3.2开展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5.3.3协调公司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4负责与政府行政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3.5协助发布相关信息。 5.4公司各部门职责
5.4.1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救援队伍参加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救援、恢复生产工作、负责事故时的生产指挥,指挥调度事故时有关运行设备系统。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方案,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5.4.2安全与环保监督部:负责应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事故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灾情核实上报工作。
5.4.3发电分场:负责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对重点区域按时进行巡检,努力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
5.4.4设备分场:负责公司环保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设备抢修恢复工作。 5.4.5燃料分场:负责燃料供应的调配工作。
5.4.6综合部:保证抢救人员和物资运输的车辆、负责信息收集与对外信息联络发布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人员疏导工作。
5.4.7计划经营部:负责应急物资的购置、储备、调配、供应。 5.4.8财务部:负责应急救援的资金支持。
5.4.9其它部门做好应急相关工作,完成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危险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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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企业环境信息、环境污染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6.2预警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发布环境污染灾害预警信息:
6.2.1由于暴雨和地震灰场跑灰,化学品保管不善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脱硫、脱硝系统异常等,均可能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6.2.2省、市、地区环保部门发布环境污染预警信息;
6.2.3临近企业,尤其是化工、医药企业发布环境污染预警信号; 6.2.4公司生产区域内发生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 6.3预警报告
6.3.1当工作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环境污染事件时,发现人应迅速将事故现场的状况等情况向当班值长和应急事故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汇报,可能危及人身危害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
6.3.2值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命令迅速改变运行方式,经查应启动应急预案的,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预案;
6.3.3省、市、地区环保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灾害预警,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6.3.4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或收到政府职能部门预警通知、环保部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临近化工、医药企业发布环境污染信号后,应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制,提出公司环境污染灾害预警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6.4预警响应
发布环境污染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6.4.1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4.2做好成立环境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工作;
6.4.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交通运输等工作,合理安排调度运行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准备;
6.5预警解除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污染事件发展状况和生产设备实际情况作出解除预警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并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7应急响应 7.1 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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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7.2 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的严重程度,在本预案中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7.2.1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7.2.2 III级响应:应对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7.2.3 II级响应: 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2.4 Ⅰ级响应:应对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7.3响应程序
7.3.1Ⅳ级响应:生产副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由当班值长发出指令; 7.3.2 III级响应:生产副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由当班值长发出指令; 7.3.3 II级响应: 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由当班值长发出指令; 7.3.4Ⅰ级响应: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由当班值长发出指令。 7.4响应行动
当确认灾害灾情发生时,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应急会议,调动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有效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7.5应急处置 7.5.1先期处置
7.5.1.1对是否改变运行方式、转移设备、物资、员工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作出决策; 7.5.1.2及时划分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
7.5.1.3加强联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二次人员伤害; 7.5.1.4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环保领导或专工电话向市环保局监察科及应急办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现状并与市环保监测站联系,对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
7.5.2应急处置
7.5.2.1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发现人汇报当班值长,值长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同时通知安全与环保监察部主任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安监部主任在接警后,迅速通知公司应急小组成员,并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各部门人员迅速组织本部门人员按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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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2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点及当时的天气情况,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7.5.2.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应对决策的依据。
7.5.2.4污染区域的隔离,第一要隔离设备,消除污染源。第二应急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现场隔离,迅速疏散生产现场无关人员,保障救援物资的道路畅通,向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者进行取证、了解情况,维持现场秩序。并根据事故发生类别,制定详细而具体的抢险方案;
7.5.2.5事态监测与评估:应急小组对现场财产损失和对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初步评估和判断,制定相应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7.5.2.6环境污染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工作需由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交由综合部,适时发布向公司内部或社会发布紧急公告;
7.5.2.7发生特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总经理向中电投吉电股份、中电投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汇报事故情况;
7.5.2.8急救与医疗:综合部负责通知救护车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其他车辆参加抢救,负责现场医疗救护、伤员外送工作,负责医院、急救中心120的联系工作,负责随车护理;
7.5.2.9应急人员的安全:所有应急人员在事故现场应以人身安全为主,各小组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命令,以防止人身事故的扩大。
7.5.3扩大应急响应
公司环境污染事故领导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视灾情发展、危害程度、部门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研究决定提高或降低事件响应级别,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汇报,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它应急资源参与与处置工作。
7.6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7.6.1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7.6.1.1环保部门宣布环境条件恢复正常状态; 7.6.1.2污染源的泄漏已经得到控制;
7.6.1.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再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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