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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提交中电建协审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批准发布,并对研制单位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中电建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二十六条 已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如发现有版权争议、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电力建设工法称号。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评审的工法,经原研制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
2.电力建设工法编写指南 3.网络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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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
( 年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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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名称 (15字以内) 工法类型 拟申报 国家级工法 工法应用 工程类型 所属专业 联系人 邮 箱 地 址 □ 土木工程工法 □ 设备安装工法 □ 是 □ 否 申报单位 类型 所属工种 手机 电话 邮编 职称 工程项目名称 编制开始时间 手机 编制完成时间 主要研制人 (按贡献排序,限6人) 工法应用 实例 关键技术评审(工法应用实例少于2项填写) 评审单位 评审结论 评审时间 原工法名称 再次申报 工法 研制单位 批准文号 工法编号 工法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及先进性简述(500字以内): 工法成熟、安全可靠性简述(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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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对情况简述(200字以内): 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简述(200字以内): 经济效益情况简述(100字以内): 申报单位内部评审结论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再次申报工法”栏,已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再次申报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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