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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批。对事故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发生事故的单位,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抢救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另一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析,接受教训,采取预防措施。 十二、检查考核与奖罚
44、积极开展设备管理达标活动,要求项目部(厂)每旬自查自评一次,处每月进行检查评比一次,每季检查考核总评一次,纳入处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部创级考核体系。 45、检查考核主要分三个方面:设备指标、进出库设备状况、业务管理与人员素质。 46、设备指标考核为:
①、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 ②、设备完好率≥90%; ③、大型在用设备完好率100%;
④、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⑤、电缆吊挂合格率100%;
⑥、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个个完好,无红灭灯; ⑦、机电设备安全运转良好,故障率低,无重特大机电运输
事故;
⑧、安全保护装置完备、可靠、投入情况;无失效现象; 47、出进库设备状况考核为:设备实现双向流动、双向监督。出库设备必须台台完好、整洁、喷漆,确保到现场后能安全投入使用;退库设备除正常使用磨损外,须完好完整,表面清洁,不得有水泥、油污,外罩不得变形。
48、业务管理和人员素质考核为:通过设备图牌板、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情况、设备现场文明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等方面考察综合评分。 十三、从业人员教育与管理
49、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维护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至尊”的宗旨。
50、各级管理机构要坚持培训教育长抓不懈,通过法律、规程、安全常识的学习,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职工应知应会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有组织的讲学、授课、培训、自学等方式提升机电人员技能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51、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人员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特殊岗位操作证,方可从业。任何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52、机电从业人员在分管领导的安排下,由机电科、劳资科协调,立足全处,着眼业务技能和技术力量进行平衡,保证
人力资源的合理均衡使用,严禁任何人的无序流动和串岗。 十四、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出现违反管理规定和岗位制度的行为,造成损失、事故的,应根据公司和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给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4、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严重失误、违章指挥或恶意破坏的,比从严追究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因各级机电人员管理失误、设计缺陷、措施不力、操作不当,以及对机电设备、设施监测、检查、维修不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或严重影响到生产时间的事故,统称为机电事故。
2、机电事故根据其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程度、影响生产和基建施工时间,分为一般机电事故、较大机电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三种。
3、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项目部、队、厂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向处调度、机电科、安监处汇报,填写“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并于三天内报机电科、安监处备案。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项目部、队、厂应立即向处分管领导、处调度室、机电科、安监处汇报,处各部门按有关规定逐级
上报。
4、一般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由项目部、队、厂领导组织,机电科、安监处参加事故分析追查。较大、重大机电事故分析追查,按照事故追究权限组织分析追查,由处领导组织,机电、安监和发生事故单位,公司机电、安监部门参加事故分析追查。
5、事故分析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按事故报表的要求,逐项调查清楚,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审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事故的单位,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抢救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另一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析,接受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同类机电事故的发生。 7、机电事故发生后,如隐瞒不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设备使用过程中,各使用班组应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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