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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敏君、张建才、胡素梅、孙成海、陈永奎、罗时金、付立新、朱建平、梁雷、孙伟森、董芳。
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油库建设、经营和市场信用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业务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2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1085 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2095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328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SH 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5号令(2000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成品油 refined oil product
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2
成品油仓储企业 storage enterprise of refined oil
3
product
拥有符合GB 50074要求的储运设施和其他相关规定,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专门从事成品油的代为保管储存业务,收取仓储服务费用的经营机构。
3.3 油库 oil depot
具有储油罐和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配套设施,用于收发和储存成品油的仓储设施。
3.4 HSE管理体系 HSE management system
在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它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
4 成品油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4.1 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拥有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总库容不低于10000m3(不含高架罐和桶装)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4.2 油库的布局和设置应符合所在省市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和油库布局要求,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3 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主体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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