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
电视剧《大连故事》合作摄制合同
如本剧拍摄超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出,甲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超支部分由甲方承担,不得计入已确定的制片成本,双方投资比例及分成比例及其他权益不变。
2、甲方按电视剧行业通行会计准则记录制作成本,接受乙方监督。在本剧拍摄过程中,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交财务报告及相应报表;在本片现场拍摄结束、后期制作结束和发行回款结束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片成本决算表》,如乙方于收到当期书面报告或财务结算报告后15日内提出异议并知会甲方,则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甲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全部原始凭证供审计之用。若经审计甲方不存在资金使用不符合制作预算的情况,则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经审计甲方存在资金使用不符合预算的情况,不当使用的资金不能计入制片成本,由甲方自行承担,且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本剧最终制作成本支出未超出该项目制作预算且有结余(项目预算 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则制作预算结余的20%奖励甲方,剩余按投资比例(无利息、税后)退还各投资方。如电视剧最终制作成本低于该项目制作预算的90%的,则甲乙两方的投资占比和收益分配比例应当按照最终制作成本进行调整确定。 4、本片剧组发行回款账户以本合同约定的发行回款账户为准,且甲方保证该账户是唯一的发行回款账户。如若此账户发生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在乙方书面同意后完成变更手续。
剧组发行回款账户信息:待本片第一份发行协议或交易收入协议签署之前由 甲方开设并将账号及查询密码信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报备,并将该账户在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章交由乙方管理。
六、收益分配及结算 1、投资收益范围
双方同意,本剧的所涉及的全部收益权由各投资方按投资比例共同享有,可分配收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文所述的版权发行总收入(即电视播映发行收入、高清版权发行收入、网络信息传播权发行收入、音像文化制品出版发行收入的总和)、商业植入收入、政府或商业赞助、政府奖励收入、国内外获奖收入、衍生品收入以及其它著作权利用收入等。
第 5 页 共 14 页
电视剧《大连故事》合作摄制合同
2、投资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自本剧取得发行收益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约定投资比例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并分享收益,乙方取得分配收益后应出具相应票据。
乙方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8.57%,故乙方投资收益为本剧收益总额的28.57%。
计算方式:乙方投资收益总额=本剧收入总额(即“版权发行总收入+商业植入收入+商业赞助+政府奖励收入+国内外获奖收入+衍生品收入+其它著作权利用收入等”)*28.57%
3、回款管理
(1)有关发行回款事宜因涉及各方税收,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方案,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2)发行回款账户为甲乙两方共管账户(该账户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甲乙双方各执一枚,财务章由乙方管理,人名章由甲方管理,以下称“甲乙共管账户”)。 (3)双方约定,由甲乙共管的唯一发行回款账户每收到一笔收入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配,返还至甲乙双方的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
户名:大连故事电视剧制作有限公司 账号:8032 0120 9014 651
乙方指定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中山支行
户名: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7506 0154 9000 000 95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大连故事》剧的拍摄、制作应严格依照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技术设备要求及其他有关标准,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电视台播放标准。
2、甲方作为制片方,负责本片剧组的组建。所有与本片摄制期间有关的制作、租赁、劳务等合同,均由剧组或者执行制片人及制片主任(该执行制片人及制片主任之人选应获得甲方认可)负责签署,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要求复印所有文件进行备案,甲方应当自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 6 页 共 14 页
电视剧《大连故事》合作摄制合同
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
3、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片筹备、摄制期间的管理、统筹、人员调配、宣传、计划安排、摄制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聘请有关的制作人员和演员,签署相关聘用及制作合同,保证本片的艺术与技术质量,同时要承担摄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法律纠纷的全部责任。
4、甲方负责拍摄、制作本剧,如果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发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甲方应积极解决并且独自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制作费用所承担的投资比例及享有分配收益的比例不变。如乙方因此被迫涉入诉讼或仲裁等,并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其它因诉讼或仲裁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5、甲方作为制片方,应当保证本片所有素材及任何方式的使用都不会被视为侵权,且负责确保本片制作期间至影片发行前的所有素材安全,该素材包括摄 制过程中的全片和片段(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声音和画面),即工作样片、粗剪样 片、内容审查剪定版、标准拷贝、所有介质的素材。如素材发生丢失、损毁,或 未经投资方许可,素材在摄制期间发生外泄、出借等行为,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因前述素材之侵权或安全问题给乙方招致任何诉求、损失、责任、败诉判决、 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则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辩护并使之不受损害。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随时查阅有关《大连故事》的制作、发行协议或文件,并复印留存;甲方应当自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
2、乙方有权对资金使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在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要求甲方提供相关协议、原始财务凭证、账簿等资料以备查阅,乙方有权要求复印所有文件进行备案,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3、在《大连故事》拍摄制作期间,甲方需于每月15日向乙方提交关于电视剧《大连故事》工作情况、拍摄进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书面通报。
4、甲方保证在本项目各出资方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 7 页 共 14 页
电视剧《大连故事》合作摄制合同
并向乙方提供剧组制作账户到账的加盖银行有效印鉴的到账凭证。
5、本剧拍摄期间,乙方有权随时到剧组进行探班的权利,探班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权委派现场财务和制片各一名分程跟组对剧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账,其费用计入制作成本。乙方委托监督人员应服从甲方对本片剧组的管理要求,履行监督职责不应影响本片正常拍摄和甲方正常工作。
7、在收到乙方第一期汇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剧组制作账户的账号和查询密码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报备,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该账户余额和流水的权限,同时甲方须按月向乙方提供该账户的加盖银行有效印鉴的银行对账单。 8、甲方在获得《发行许可证》正本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出示《发行许可证》正本并提供该正本之复印件。
9、甲方保证在与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音像社以及其他版权经营机构签署电视剧购买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出示本片完整的电视剧购买合同原件并提供扫描件和复印件由乙方留存。
10、经乙方要求,甲方须配合乙方查询发行回款账户余额和流水,同时按月向乙方提供发行回款账户的加盖银行有效印鉴的银行对账单。
九、署名权
1、甲方保证乙方享有该剧“出品单位”之机构署名权。
3、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上述署名权,最终署名的机构应由乙方书面指定并经甲方确认。
4、上述机构署名权及个人署名权应体现在该剧的片头、片尾、宣传片、宣传册、海报、新闻报道等一切该剧发出的对外宣传资料上。凡提及所有出品方名称时,甲方保证乙方以“出品方”〔之一)名义出现;
各项署名顺序按甲方及各投资合作方投资比例的大小指定;投资比例相同的,按照投资时间先后的原则指定。
5、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第 8 页 共 14 页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