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泰州市水利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重点加强清水通道建设。按照“调活水系、净化水质、做美水景”的要求,采取一定的截污工程措施,建设形成贯穿我市里下河腹部地区的引江河~泰东河、引江河~卤汀河清水通道,建设形成以南官河、周山河、靖盐河、如泰运河等为主线的通南地区清水通道,为姜堰等通南东部地区提供良好的水源,为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建立和完善涵盖水文气象监测、水情预报调度、防汛抗灾指挥、洪水风险管理、水资源配臵、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等方面,以防汛防旱决策支持系统、水资源优化配臵调度系统和水质监测预警系统为主体的“数字泰州水利”。
水利重点工程需征用或占用土地约2.1万亩。 6-2 投资政策与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分析
在投资政策上,按照《水利产业政策》项目分类明确合理的投资政策,根据“分级办水利”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分级的投资渠道。
防洪除涝工程、重点区域治理、水环境保护工程、节水灌溉、大型灌区改造、圩区治理工程主要由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投入为主,主要安排各级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重大项目以国家、省投入为主,重点流域性、区域性防洪除涝工程争取国家、省补助,等级航道护坡工程主要由航道部门负责。
城市防洪工程,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
农村低产田改造、河道清淤、水土保持等项目,主要由受益区农民承担,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今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占其20%。
水利科技发展及队伍建设、规划前期工作与甲类工程管理及资源管理等基础工作与管理,由各级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能范围负责落实投入。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以及乡镇供水等经营性类工程的建设,按市场机制法则运行,可向省争取少量贴息贷款。
6-3 保障措施
体制保障。建立统一规范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全面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起一个水资源权属管理为核心、监督到位、关系协调、运行有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建立地表水与地下水、农村与城市联合调度机制,合理配臵,优水优用,推进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管理的新体制;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地下水可采总量控制制度以及江河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监督控制制度和水源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配套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制度;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统计工作,为强化水资源管理提供依据;建立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高素质水资源管理队伍。
建立较为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体制。完善并坚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加强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作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工程管理、调度、运行、监测等制度,保证水利工程安全、优质的运行。
机制保障。建立起多元化的水利投资机制。根据“分级办水利”的原则,形成有法制保障、稳定可靠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投资机制,使水利与全市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建立较为规范的公益性、经营性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与财政体制相
匹配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投资机制。明确不同责任主体对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划分各级政府和社会法人的事权责任,规范各投入比例,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明确各主体对工程管理的职责。积极研究和调整投资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建立科技发展与人才培养机制。按照泰州水利现代化建设人才需求,确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宝贵资源的观点,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加大吸引人才的工作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在资金、待遇、服务等方面实行倾斜。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育选拔,坚持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合理配臵,发挥人才的最佳效益,做好科技研究择优资助工作,构筑水利人才资源高地。
法制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利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围绕水资源统一管理、水利资源和水工程管理及水利产业经济运行,制定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水法规体系(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国民经济及水利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和有力的保障。
加强执法体系网络建设,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综合职能,建立建成一个以水权管理为中心的全方位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第七章 后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规划后评价和工程项目评估工作。实行规划年度和中期后评估制度,围绕规划目标、工程布局、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等方面,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正面影响加以巩固,对负面影响提出规避和化解的措施。同时,开展工程项目实施评估制度,重点对流域、区域性工程建设对所属地区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形成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综合评估报告。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科学简单易用的评价方法。
7-1 泰州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泰州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评价指标及权重根据江苏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指标表、泰州市水利现代化考核指标和《长三角经济发展中水利发展模式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确定,共涉及防洪除涝减灾体系、水资源供给配臵体系、水环境保护体系和水利发展管理服务体系四大类40个指标。参见附表中泰州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表。
7-2 评价方法
泰州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评价方法采用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作为权重分布于40个指标,单项指标采用根据评价当时的相关状况确定其指标值,单项指标的得分为根据单项指标值对比规划目标评估确定的达目标程度(为百分数)乘以其指标权重,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的得分的累计。
如果评价得分达到85分,认为泰州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达到基本实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水利现代化;如果评价得分达到98分以上,认为泰州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达到实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水利现代化。
7-3 评价制度
建立规划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每年根据上述评价方法进行一次评价,2008年执行一次规划中期执行情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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