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理安全责任工作的安全监管细则
员或工作物,与导电部位应保持不小于下列的距离,否则必须拉闸停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电 压 6千伏以下 10~35千伏 44千伏 60~110千伏 距 离 0.35米 0.60米 0.90米 1.50米 3.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得用裸导线,所架设的高压线,应距建筑物水平10
米以外,垂直距地面7米以上,跨越交通要道时需加安全保护装置。
4.凡是施工工程的工期超过三个月者,所安装的电气设备、线路均应按正式工程的
要求。
5.现场装设变压器应符合供电局标准,做好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地
台变压器必须装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并设有“注意有电,切勿靠近”的指示牌。
6.各种电器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妥善接地或接零,同时要注意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能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7.各种电气设备均应安装专用的开关插座,不许随便搭挂导线使用,露天使用的开
关插座应安装防水箱,箱内禁止存放杂物,门应加锁。
8.现场敷设临时照明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持物,不得随意把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和
脚手架上。
9.行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如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地方工作时电压不许超
过12伏,变压器金属外壳和二次线端须保护接地或接零。
10.拆除电气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11/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须定期检查,一般应当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必
须安排两个人,由一名有经验的人负责监护,另一人操作。
12.使用高温灯具如碘钨灯、高压水银灯、200瓦以上的灯,要远离易爆物品,最低
不得小于100厘米,一般电灯泡距离物品应不小于30厘米,室外照明应装防雨罩。
13.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单项负荷较多的电器设备要随时检查调整,要
做到承载适应。
14.现场架空线路应设在塔式起重机臂回转半径以外,如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搭
设防护架子。
15.凡属流动的电气机具设备,可用软胶皮线连接,应经常整理保护,跨过路面时
应串管埋入土内或用木板覆盖。
16.拉闸停电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必须在箱门或闸把上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
的提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17.高架件、烟囱,水塔等高构筑物,在雨季施工前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其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10欧姆。
18.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现场防雷装置及其他保护接地线,进行一次地极电阻摇测
试验。
19.对不了解技术数据和无铭牌的电机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可接线使用。
20.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所,必须备有四氯化碳灭火器,并要配好一套高压安全用
具,非电工人员不得乱动带电设备。
21.高压安全用具一般为每年试验一次,但对不了解情况的用具在使用前须先经试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2.施工现场变配电室有下列情况时应设专门值班人员。 a.供电变压器及高低压控制设备装在室内者
b.设有需要经常监视的仪表和继电器的。
23.变电室的值班人员应是3级以上的电工,并具有熟练的技术经验,须经考试合
格。
24.遇有雨、雪天气,不准登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的防护装置时,不能使用
绝缘拉杆拉闸。
25.在室外变压器台下要设有绝缘站台,室内配电盘、柜的前后须垫橡胶绝缘垫。
但在任何工作电压下,橡胶垫应作为辅助安全用具。
(四)土方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土方施工,有人工挖土和机械挖土,由于土质情况不同,要求也不一样。为
了预防土方坍塌事故发生,其措施有:
1.人工挖土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施工。
2.在马路、街道、车辆行人较多及施工现场到路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设围栏及警
告标志,夜间应安装红色指示灯。
3.挖出的泥土要碓放在槽边一米以外,其高度不得超过1.5米。 4.挖土时发现边坡有裂缝或连续不断滚落土粒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工作
地点,并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利用台阶分层传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50厘米,其高度不超过2米。
6.对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坑槽在雨后、解冻或复工前要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
土壤有裂缝、鼓包或滑动现象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将其危险部位及时处理排出险情后再施工。
7.土方施工前,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查清施工地区地下埋藏的情况,如:地下管
道、人防电缆设备、煤气、甲烷、废弹药等危险物品,地下水位等,定出妥善措施。
8.应严格按照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放坡系数按施工规范执行。 9.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起重运输机械或载重车辆驶入下列范围内:
a.载重车辆距槽边不得少于3米 b.轻型车辆距槽边不得少于2米
c.塔式起重机及其他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距槽边不得少于4米。
10.施工区域狭窄或受其它条件所限,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11.正在施工的槽坑与已经回填之槽坑相连处,应用支撑特别加固。 12.挖土时发现有深洞墓穴古井等,为肯定其性质或决定处理方法前不得进入洞穴、
坑内,以免发生坍塌或中毒。
(五)为避免发生1~4项的安全事故,必须执行常建管(2004)字第20号文件规定编制
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其内容:
1.开挖深度4米以上的深基坑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2/梁跨度9米以上或者梁截面面积0.3平方米以上,或者板厚0.15米以上,或者支
撑高度6米以上的模板支撑方案。
3.打桩、起重机和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4.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方案。
5.高度24米以上的脚手架搭设方案。
6.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及接料平台搭设方案。
7.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施工用电方案,以及工地所用机械设备。 8.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方面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的外电防护方案。
9.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房屋拆除工程,5层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爆破
工程施工方案。
10.高架路和桥梁工程,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施工方
案。
11.其他有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 (六)施工公害防治
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噪音、振动、爆破、粉尘、烟气、废渣等的预防和治理。
主要工作是:调查施工地区环境情况和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根据环境保护的技术比标准或规定,结合工程施工条件,定出控制公害的控制值并计算施工中公害可能发生值;当大于控制值时,即制订把公害降到控制标准以下的技术措施,进行现场监测,仍达不到时,则须修订措施,以达到控制标准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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