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转变观念和增强意识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
对公民不应当发生任何约束力,行政主体违法行政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现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不少,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时有发生,社会影响很坏,教训也很深刻。因此,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增强行政程序法治意识。依法行政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要依程序行政。同时,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所以政府的公务人员还应当切实增强行政证据的观念。
五、缺乏诚实守信的观念。《纲要》把诚实守信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予以明确规定。市场经济社会,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是关键。一个地方没有信用,实际上是政府没有信用,诚实守信实际上是直接关系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的问题。市场经济应当是信用经济,一个信用缺失的政府无论如何是无法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所以,政府管理要切实树立起诚实守信的观念,其本质就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从一定意义上讲,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是第一竞争力,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最基本的竞争优势。而良好的投资环境能不能形成,起决定作用的是政府讲不讲诚信。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纲要》规定的政府诚实守信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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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这在我国具有里程碑意义。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有助于解决“政府违法、百姓买单”、“朝令夕改”和“空头支票”等问题。同时,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公务人员还应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因为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出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现象,有损害就必须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因此,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六、缺乏高效便民的观念。行政协助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基于行政的整体性、统一性,相互提供协助,共同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纲要》提出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要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这就要求政府在纷繁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各行政机关之间必须互相协助,紧密配合,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甚至“争权夺利”、“打架”现象的发生。行政协助主要有主动协助和应申请的协助两种类型。我国一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在行政管理中有关行政机关应主动协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4条规定:“被许可人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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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主动行政协助制度主要是“抄送告知”。而应申请的行政协助主要是执行公务上的协助和配合。行政部门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树立起行政协助的观念,这是行政职能专业分工的要求,搞好行政协助,是保证政令畅通、高效便民的关键。
七、缺乏文明执法的观念。《纲要》虽然没有明确表述文明执法,但文明执法应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讲行政执法的标准问题,文明执法则是讲行政执法的形式问题,这是近几年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应该强调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文明执法的观念。文明执法除了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严格、公正的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基本的道德规范,即履行公务的行为举止、态度、语言应与履行公务的身份相称,这是实践“三个代表”的体现,也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要求。
八、缺乏接受监督的观念。《纲要》就“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为一个专题予以明确规定。由于行政权力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可能。因此,对行政活动必须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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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外部监督,同时,还应当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臵所有行政活动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通过监督来落实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真正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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