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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不申报(或不委托他人申报的)作自动放弃。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合格”:
体罚:
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向家长索要钱物;
工作不负责任,一年中教学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处于末位的;
把不接受领导的合理分工,随意顶撞领导的。 三、评选方法
1、对照条件,个人申报。
2、在年级内述职,年级组成班子核实材料,以对照条件确定“优”(年级内教师数的12%)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的初选名单。
3、学校评审小组对初选名单逐一审查,确定好人选。
4、在全校公示一天,如无异议,报校长室审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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