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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抹灰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 方:_邵阳市++++++++++++++++项目部 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 _ 工程地点:______ ______
甲方同意将承建的 邵阳市屏风公租房小区二标3、4#栋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分项工程承包内容
本分项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梁、柱、内墙体以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有内墙抹灰的施工,其具体内容是:
1、抹灰砂浆除搅拌外所有的筛砂上料、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等由乙方自行负责,钢管架料等在抹灰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库房或指定地点堆放,并对砂石场地,水泥库房进行清理,以及材料的及时收回,水泥口袋回收堆码整齐,并对楼层、搅拌站周边进行清理,保证文明施工现场等。
2、抹灰施工中除搅拌机、龙门吊、水泥、沙以外所有的材料、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砂板、抹子、铁滑板、斗车、灰盒、砂筛、铁钉、铝方、广线、钉锤、电锤、灰桶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购铁钉等的质量、价格。搅拌机操作由乙方负责。
4、所有操作人员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的购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抹灰过程中,抹灰脚手架搭拆由乙方自行解决,且材料必须由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7、墙、板、梁、柱上所有的线槽管洞(包括主体支模的拉杆洞)的清补、且配合其它工种的预留、补抹、均乙方负责。如窗、电箱、盒、门、窗洞口边、烟道孔的吊装等所有其他工序完成后的工作。
8、外墙、保温收边收口,门窗安装的拉片洞口的修补。 9、抹灰后的空鼓、开裂的检查以及成品保护。
10、主体产生的踢打以及楼层的清扫。(上道工序交接前的效果) 二、承包材料损耗:
1、工程材料需按项目部提供的配合比用料,严禁浪费,所用水泥、砂浆王等容易受潮的材料乙方须及时做好覆盖,每次新水泥进场须将未用完的水泥转移并尽快用完,以免因水泥过期造成浪费。因未按此条内容造成的材料浪费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罚款500元/次
三、分包方式:包工包机具不包料。 四、分包单价:
承包单价为 元/m2。 五、价款的结算
按实际面积进行结算,相应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罚款在结算中扣除。
六、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一次,并按完成额的 70 %支付。剩余25%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两个月内支付,预留的5%人工费待所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经业主验收合格,乙方又未在合同期内发生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余款待后 壹 个月内付清。
七、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进场施工前先对上道工序进行详细检查,作好记录,对于需要项目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2、抹灰前,砖、砼等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等应清除干净,然后洒水润湿,砼的光滑表面应打毛或刮界面剂、材料中砂子应过筛网。
3、梁、柱与墙体连接处应铺打钢丝网,并紧绷牢固,钢丝网与各墙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应小于200mm。
4、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做好基层的清理,包括且不限于水泥浆、巴。
5、抹灰工序按项目部技术交底文字和会议记录施工,并通过现场施工员交底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6、抹灰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接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缺楞掉角缺陷,表面应光滑,阴阳角应顺直、方正,表面平整度、垂直度不得大于2mm,阴阳角方正不得大于2mm。
7、砂浆搅拌后上墙要求不能超过四小时,落地灰必须当场收捡重复利用。 8、凡每道墙、梁、板、柱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每项目规定罚款。
9、必须达到样板间要求,如果未达到此要求,按基价结算。 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技术交底与本合同等效。 八、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时,乙方按照甲方编制的每天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合格完成,未完成时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九、安全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 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每周项目召开安全例会制并作好记录。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 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500元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甲方应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乙方违者按每人/次50元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查,
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
借入使用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作业时必须落实防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工地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全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17、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8、凡工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0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负,超过20000.00万的由保险公司和甲方协商解决。
十、文明施工现场及标准化工地要求 1、乙方现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堆码整齐。
2、凡乙方有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发生,甲方按100元/次处罚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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