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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10]24号 【发布部门】铁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8 【实施日期】2010.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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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职能。
2.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能。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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