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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项目组人员名单及劳动保险证明。监理单位(包括总监)必须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库”备案。
附件二:
收费标准:(摘自徐价服{2006}24号)
(一)、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
1.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按照交易中心类别和中标价收取,具体标准见下表。
1)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200(不含200)万元以下的,每宗5050元; 2)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200-500(不含500)万元的,每宗7300元; 3)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1000(不含1000)万元的,每宗10700元; 4)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000-1500(不含1500)万元的,每宗13900元; 5)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500-3000(不含3000)万元的,每宗16900元; 6)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3000-5000(不含5000)万元的,每宗20800元 7)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0-10000(不含10000)万元的,每宗27000元 8)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0000-50000(不含50000)万元的,每宗36600元
9)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00万元以上的,每宗47000元
2、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不论交易中心的类别,中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标准执行。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采用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采用竞争性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场所、商务和信息等各类服务,其综合服务费按照采用招标发包的同类工程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支付比例按照招标发包工程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场所、商务和信息等各类服务,工程单项合同额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限额的,不论交易中心的类别,其综合服务费按每宗1500元收取,高于限额的按每宗3000元收取,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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