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2013) - 图文
报告指挥中心。
2.场务部接到指挥中心情况通报后,应立即安排针对性巡查,并及时将巡查结果向指挥中心报告。
3.指挥中心根据巡查结果,应当尽快将信息告知空管部门、机务部门、相关航空公司和机场。
4.停场航空器如可能与该外来物损伤相关,机务部门应进行针对性检查并通报机组。
(四)航空器在机坪保障作业过程中出现影响机坪运行安全的事件、隐患或其他可能影响机坪正常运行的异常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指挥中心,航空器保障作业单位和指挥中心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五)在引导航空器至相应机位的入口时发现地面接机指挥员未就位,引导车应暂停引导,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并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继续等待或脱离;指挥中心将相关情况通报塔台和相关机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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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机坪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本要求
(一)所有人员应当从指定的通行道口持有效证件(具备机坪通行的资格)并通过人身和物品的安全检查后进入机坪。
(二)在机坪上必须始终将有效证件佩戴在外衣明显位臵,并配合机坪监管人员的管理。
(三)按标识的路线行走或行驶,注意观察航空器动态,主动避让航空器,不能影响航空器的滑行、拖行和推出,禁止随意穿越机坪。
(四)不得在滑行中的航空器前200米,后50米的距离范围内穿越航空器滑行路线。
(五)在航空器被引导滑行或引导进入机位的过程中,不得在引导车或引导人员与航空器之间穿行。
(六)非航空器保障作业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机位安全区。
(七)在航空器加油时,在距加油设备或航空器燃油系统加注点、通气口3m范围之内,不应使用照相闪光灯设备或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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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应着装整齐,注意仪表仪态,不得卧、躺,不得嬉戏打闹。 (九)不得在机坪阅读书报。
(十)机坪上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十一)醉酒人员不得进入机坪。
第三十三条 人员资质与安全培训
(一)基本要求
1.机场公司、航空运输企业、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停机坪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其机坪作业人员进行机场运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机场运行安全知识,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并持有所需的资格证书。
2.在机坪上从事运行保障的单位应当对其所属员工建立机坪运行保障人员档案,并报指挥中心备案。
(二)初次申领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证件人员的安全培训
1. 初次申请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资格的人员需接受所在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191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局170号令)、《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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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外来物(FOD)防范知识、机坪消防安全知识、机场跑道侵入防范知识以及其他与航空器活动区作业有关的规定和知识等。
2.经过上述培训,并由指挥中心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机场公安局申办控制区域通行证件。
(三)机坪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复训
所有已领取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证件的机坪保障作业人员每年度应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复训和考核。复训由各机坪运行保障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内容应至少包括本细则第三十四条(二)的要求。考核由机场外场指挥保障中心进行,考核成绩通报相关单位。
(四)申领航空器活动区临时通行证件人员的安全培训 其他因工作需要短期进入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其驻机场的联系单位进行机坪基本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的培训,并对其在机坪活动期间的安全负责。
其中,作业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在申领证件前还需参加机场外场指挥保障中心组织进行的考核。
(五)机坪违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凡在机坪内违章且达到一定程度的,将暂停其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资格,并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具体规定参见本细则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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