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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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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 14:11:0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生申请综合测评加分程序,保证综合测评加分有序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金融学院组织的活动,现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手册》(以下简称“《学生手册》”)制定本细则。《学生手册》已有加分规定的,按其加分项目统计。无规定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学生申请个人加分流程

学生参照《学生手册》和本办法,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9月初)填写《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准予加分。

大一学生第一次综合测评加分申报时间为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3月初)。

第二条 综合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第二章 加分细则

第三条 学生干部加分

为鼓励学生积极担任学生干部,肯定其在学院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参照《学生手册》,给予任职期间勤奋、负责、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任职贡献加分。

1. 凡任职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且经考核合格者,在该学年内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志服团团长的,加1.5分;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及同级别的(分团委委员、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2分;担任学院学生会部长及同级别的(年级大班委、小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加1分;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及同级别的(小班班委),加0.8分,担任院级普通干事及同级别的,加0.6分。

2. 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有其他特殊说明除外;任期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任期内尽职尽责者,奖励分减半计算;任期未满一学期或任期内不能尽职的学生干部不能获得奖励分。 3. 可与其他学生干部加分累加的情况有:校学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学业

指导助理、红色助手;《金融方舟》、《足迹》编委会成员;院学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班主任助理、“工行杯”组委会成员。任职满一年,《金融

方舟》、《足迹》主编加1分,副主编加0.8分,编辑、干事加0.6分;学院学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加0.4分,红色助手加0.6分;班主任助理加0.6分;“工行杯”组委会部长、主任加0.5分,副部长、副主任加0.4分,干事加0.3分;校学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参照学工部公布的加分标准。可累计加分的学生干部职务超过两项的,以两项加分的最高分计。 4. 金融学院分团委在校“达标创优”评比中获“红旗分团委”称号(第一名),以集体竞赛校级比赛级别进行加分,金融学院所有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仅限分团委、学生会、志服团、年级大班委以及小班委等金融学院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含运动队\\社团),加1分,评比获第二名,加0.8分,评比获第三名,加0.6分。此项加分可以与学生干部任职加分累加。

5. 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加分分别由学生处、校团委、金融学院分团委

根据其在任职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认定,并将核定后的加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综合测评成绩。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加分情况由金融学院分团委作出最终解释。学生组织级别以学生手册为准,或由学生处、校团委出具说明认定。 名称 职务 院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会副主席 院学生会 院学生会部长 院学生会副部长 院学生会干事 院分团委副书记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分党委、分团委 分团委委员 分团委副部长、学生支部支委 院志服团 院志服团团长 分值(学年) 1.5 1.2 1 0.8 0.6 1.5 1.2 备注 0.8 1.5 院志服团副团长 院志服团部长 院志服团副部长 院志服团干事 主编 《金融方舟》、 《足迹》编委会 副主编 编辑、干事 学业指导工作人员 学业指导中心 红色助手 年级班委、 小班班长、团支书 班委 小班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 班主任助理 “工行杯”组委会 部长、主任 副部长、副主任 干事 第四条学院运动队(含辩论队)日常训练加分

1.2 1 0.8 0.6 1 0.8 0.6 0.4 0.6 1 0.8 0.6 0.5 0.4 0.3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集体意识和荣誉意识,学院对运动队学生成员给予加分奖励。

1. 凡在运动队参与训练一学年、不随意旷训、态度认真积极者,加0.2分;凡在运动队担任队长或教练(含副队长),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加0.6分。该加分可与学生干部加分累加。

2. 参加多个运动队(含辩论队)的学生,训练分不可累加,以最高分计。如各运动队训练时间经核实,未达到要求的,则取消全队成员训练加分资格。

3. 以上加分为学年加分,按学期计算则减半。 4. 运动比赛加分参见比赛部分,可与训练加分累加。

运动队名称 院篮球队(男/女) 院足球队(男/女) 院排球队(男/女) 院乒乓球队(男/女) 院羽毛球队 院田径队 院啦啦操队 院辩论队 加分项 训练 训练 训练 训练 训练 训练 训练 训练 分值(学年)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备注 在运动队担任队长或教练(含副队长),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加0.6分;运动队经理加分参照运动员训练加分。 参加多个运动队的学生,只加一项。

第五条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加分

1.学术活动

凡该学年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2.5分、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1.5分,其他期刊发表均不再算综合测评加分,第一作者非本院师生的论文均不算综合测评加分。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学生可计综合测评加分,多名本院学生者,以文章计分。例如,如2名同学合作发表一篇北大核心论文,每位学生加1.5/2=0.75分。(不接受用稿通知等其他证明材料,发表时间以刊物上刊登时间为准)。论文发表可累计加分。

2.竞赛活动

竞赛活动是指国际上有关国家和组织、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科技、体育等各类比赛活动。

参加多项比赛并获奖者可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加分:在所有竞赛所获奖项中,得分最高的奖项计入综合测评加分;其他每获奖一次,加0.2分。

竞赛活动的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银行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及经金融学院承认的其他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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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生申请综合测评加分程序,保证综合测评加分有序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金融学院组织的活动,现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手册》(以下简称“《学生手册》”)制定本细则。《学生手册》已有加分规定的,按其加分项目统计。无规定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学生申请个人加分流程 学生参照《学生手册》和本办法,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9月初)填写《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准予加分。 大一学生第一次综合测评加分申报时间为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3月初)。 第二条 综合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第二章 加分细则 第三条 学生干部加分 为鼓励学生积极担任学生干部,肯定其在学院工作中所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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