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医研字[2008]16号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科研相关制度(一)的通知
⑵ 进行的研究或研究产品相关的严重的、未预料到的不良事件,以及研究人员、资助者及法规部门对之做出的反应;
⑶ 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的利益/危险的新情况的出现;
⑷ 在研究项目提前或暂停或终止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报告暂停或终止的理由,并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总结报告;
⑸ 在研究完全结束时,申请人应当通知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时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此项目中所涉及的伦理问题的执行情况做出伦理评定。
五、评审费
向本委员会递交评审材料的同时,需交纳500元/项评审费,用于评审专家劳务费开支。 六、受理时间
评审材料每月25日之前送达办公室,次月25日前将评审决议以书面形式传达给申请者。
第七章 活动经费
由长沙医学院根据需要拨款。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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