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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医研字[2008]16号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科研相关制度(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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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9 10:03:57

长 沙 医 学 院 文 件

长医研字[2008]16号

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科研相关制度(一)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了落实我院“十一五”发展规划,调动全院教职工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规范科研工作,经院务会讨论,通过了《长沙医学院“十一五”科研工作规划》、《长沙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长沙医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长沙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长沙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文件。现印发各处(室)、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各附属医院,请你们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悟的基础上,贯彻执行。

附件:一、《长沙医学院“十一五”科研工作规划》

二、《长沙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三、《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四、《长沙医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五、《长沙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六、《长沙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

附件1:

长沙医学院“十一五”科研工作规划

“十一五”规划期间,是全面建设和发展长沙医学院的关键时期,也是提升长医科研实力,创建长医特色品牌的重大机遇时期。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是现代高等学校三项重要职能。科研水平是衡量高校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科研工作是教学工作的基础,也是学校和教师立足的根本,在学校和师资队伍建设及学校的生存、改革和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学院应把科研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科研工作推动学院的发展,达成“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宗旨。为此,以长沙长沙医学院“十一五”规划为蓝本,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1.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科研为教学、临床医疗服务的思想,努力促进教学与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

2.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教学、科研和医疗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突出教学的基础性重心地位,兼顾科研和医疗的中心地位,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来培育科研和医疗的发展,以科研成果和医疗服务的实践来反哺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统筹兼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3.提升科研意识,加大教研投入,夯实科研基础。以自然科学研究为主,兼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4.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全方位科研格局。以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示范性实验室及特色专业为龙头,创建优势学科,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团队。

5.注重基础和临床结合,重点扶持实用型和应用型研究,创建长医科研特色。

“十一五”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凝练方向,强化特色,扬优扶新,优化结构,汇聚队伍,造就人才,创新机制,多出成果,打造精品”的要求,强化全员科研创新意识,建立科研启动基金,从重点开展教学科研入手,逐步带动各学科专业领域的专项科研;以启动校级研究课题为起点,逐步争取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力争“十一五”期间获国家级资助项目1—2项,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5项,省级重点资助课题10—15项。

三、主要任务

1.科研上继续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发展,同时注重科研立项。配合学科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与学科建设有关的科研指标建设,以学科建设促科研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并紧紧围绕学科建设进行科研建设投入。以省级重点学科“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及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医学检验等特色学科为龙头,逐步带动各学科专业的科研。

2.科研队伍建设计划。学院全力推动教师从事科研,要把全体教师培养成为既善于教学又有一定科研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并积极培养、弓I进45—50岁左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建设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学术梯队。建立起老专家牵头、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主体的人体解剖学、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与涉外护理学、儿科学、药理学、分子生物学等6—8支优秀的科研团队,加强集体攻关力度。

3.科研立项。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教师参与纵向与横向课题研究。在保持原有的社科类优势项目的基础上,加大自然科学立项的力度。在此期间内,以省级以上课题为导向,启动相关校级课题,逐步申报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争取每年省厅级以上科研立项达40项以上。

4.积极鼓励推动教师进行科研创作与成果申报。围绕省级重点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

胎学”及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IL科学等特色学科及教育管理学,兼顾其它学科专业,力争在此规划期间,学院教师每年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突破80一100篇,力争重点学科科研论文发表10篇以上,申报科研成果与专利,全科医学研究论文1 5—20篇,申报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力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科研扶持和奖励计划。要求每位教师有科研主攻方向,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学院对教师科研活动进行扶持和奖励,搞好图书资料和研究所建设,支持和资助教师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为教师科研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学术交流。加强教师之间的学术切磋探讨,促进我院与其他高校、科研单位、附属医院及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合作与联系。特别注重儿科学与省儿童医院的合作与交流,药理学研究与企业的合作。定期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讲课,保证每月一次大型学术讲座(知名教授),各系部均安排卜2次学术讲座。同时鼓励本校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扩大学院影响,提高知名度。

7.学生创新性科研计划。要将本科学生科研纳入学院科研工作的范围,把学生科研创新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把学生科技创新、科技开发与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结合起来。 8.科研保障。学院将为教师科研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提供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申报信息,编写科研申报指南,拓展成果申报渠道,由1名副院长主管学院科研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增强科研意识,加强对科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在教师中坚持不断地宣传科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教师提高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教师注重科研,学会教学、科研两条腿走路,并有较高水准的科研成果。学院在每年初制定科研工作:计划和科研项目计划,并向各系下达科研任务,各系要认真组织制订科研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学院定期召开科研工作会议,检查落实科研工作,使科研工作收到实效。

2.建立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目标管理体制,并规范各项科研管理制度,使学院科研计划顺利实施。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科技厅相关文件,以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为纲要,依据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与健全我校的科研管理制度,包括《长沙医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长沙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长沙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长沙医学院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长沙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长沙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使科研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3.进一步加大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取得重大成果的,予以重奖;对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并提供配套经费;对没有完成科研任务的教师,评先评优不予考虑。

4.突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培养模式这一特色,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抓好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

5.活跃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及开展培训班,做好科普工作。

6.拟投入500万元作为科研专项启动基金,主要用于启动校级课题研究,并对省级和国家级立项课题给予1倍的配套资助.

7.探索民办高校产学研结合新路子,抓住湖南推行“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城镇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机遇,逐步建立好全科医学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互对接的研究基地以及药理学研究与企业的研发相结合,努力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8.扩大对外开放,加大与省内外高校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力度,整合和优化科研人员队伍,积极开展涉外护理研究,争取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9.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层次管理,充分调动系(部)在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形成院系两级责权关系明确的内部管理模式,使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有机地融为一体,将科研

任务分指标下达给各系(部),作为业绩考核与评比依据,从整体上提升我院科研实力和水平。 10.建立长沙医学院学术资料室,健全数据资源库,充实专业图书报刊资料,加强学术支持咨询,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2:

长沙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我院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是学校的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的科研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协助科研处进行科研计划管理。 第三条管理范围

(一)上级部门或基金委纵向下达科研项目; (二)校外单位横向委托、合(协)作科研项目; (三)本校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发布有关科研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部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跨单位(部门)联合申报项目由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人员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项目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本单位(系部、处室)初审后,集中报科研处,一般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七条科研处对各教学系(部)和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查和汇总,申请者资格及申请项目内容不符合申报文件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经科研处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重大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以适当方式注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校级项目的设立和申报应与学校的学科发展相协调,具体申报要求依当年申报通知。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下达。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应按批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下达单位(校级项目由科研处代表学校下达科研任务)签订科研任务书或合同书。任务书或合同书应以项目申报表为依据,未经审批单位同意,项目主持人不能在签订科研任务书或合同书时擅自压缩或变更研究内容。对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其实施内容及研究进度安排以科研任务书规定或合同书约定为准。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科研任务下达后,主持人应召集项目组成员对研究任务进行分工,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记录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检查。科研处每年对各类研究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根据科研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年度或阶段目标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或每学期期中,每个在研项目(当年下半年立项的项目从立项的第二年始)都必须按照要求认真配合检查;不定期检查由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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