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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前将文件交还行政部,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行政部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文件阅完后,应送交行政部,切忌横传。
(4)、行政部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
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二、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2、各部室应在每季度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季
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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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
(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4、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
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等由行政部负责归档。
5、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3)、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
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6、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
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7、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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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三、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
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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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股东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
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
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
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
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
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7、档案室及相关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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