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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干净,对裸露的钢筋应进行除锈处理。
5.4.2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受到冻蚀、碳化侵蚀损坏较严重的,应凿除损坏 的表面混凝土,根据侵蚀情况分别采用涂料封闭、高标号砂浆、环氧砂浆抹 面或喷浆等措施进行处理。
5.4.3 混凝土建筑物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 及其危害程度,据以确定修补措施。混凝土的微细表面裂缝、浅层缝及缝宽 小于 0.2mm 的裂缝, 可不予处理或采用涂料封闭。缝宽大于规定的,则应分 别采用表面涂抹、表面粘补玻璃丝布,凿槽嵌补柔性材料后再抹砂浆、喷浆 或灌浆等措施进行修补。
5.4.4 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宜在低温季节开度较大时进行。不稳 定裂缝应采用柔性材料修补。
5.4.5 混凝土结构的渗漏,应结合混凝土裂缝及表面缺陷等进行处理,并 应根据渗漏部位、渗漏量大小等情况,分别采用砂浆抹面或灌浆等措施。
5.4.6 伸缩缝填料如有损失,应及时填补。止水设施损坏,可用柔性化学 材料灌浆、重新埋设或增设止水予以修复。
5.4.7 主要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如交通桥、工作桥等,应因地制宜地采取适 当的保护措施,一般可采用环氧砂浆等涂料进行表面封闭防腐保护,如发现 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现象,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5.4.8 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铺盖、护坦、消力池和闸墩、岸墙、翼墙的水 下部位,如发生表层剥落、冲坑、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 面积大小、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可选用钢围埝、气压沉柜等设施并择用前 述钢筋混凝土修补方法进行修补,或由潜水员采用快干混凝土进行水下修 补。
5.5 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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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5.5.1 钢闸门防腐蚀可采用涂装涂料和喷涂金属等措施。实施前,应认真
进行表面预处理。表面预处理后,金属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均应符合《水电 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的规定。 5.5.2 钢闸门采用涂料作防腐蚀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料品种应根据钢闸门所处环境条件,保护周期等情况选用;
2 面(中)、底涂层应配套,性能良好;
3 涂装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间隔时间、涂料配制方法和涂装注 意事项,应按设计文件或涂料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规定执行。 5.5.3 钢闸门采用喷涂金属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涂材料:选用何种材料应由设计确定;
2 喷涂层厚度:应根据闸门所处工作环境及设计要求执行。也可根据 不同喷涂材料按下述厚度施工:
1) 喷锌层宜取 120μm~150μm;
2) 喷铝层或铝基合金层宜取 100μm~120μm。
5.5.4 涂装涂料和金属喷涂的施工工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要求,均 应按照《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有关 规定执行。
5.5.5 钢闸门使用过程中, 发现局部锈斑、针状锈迹时,应及时补涂涂料。 当涂层普遍出现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时,应全部重做新 的防腐涂层或封闭涂层。 5.5.6 闸门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止水橡皮出现磨损、变形或止水橡皮自然老化、失去弹性且漏水 量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更换后的止水装置应达到原设计的止水要求;
2 止水压板螺栓、螺母应完好齐全,止水压板螺栓、螺母锈蚀严重的, 应予更换;
3 止水木腐蚀、损坏时,应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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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刚性止水在闭门状态应支承可靠、止水严密,挡板出现焊缝脱落现 象,应予补焊,填料缺失时,应填满符合原设计要求的环氧砂浆。 5.5.7 钢闸门门叶及其梁系结构发生局部变形、扭曲、下垂时,应核算其 强度和稳定性,并及时矫形、补强或更换。发生裂缝或焊缝开裂,应及时补 强或补焊。
5.5.8 钢门体的局部构件锈蚀严重的,应加固或更换。
5.5.9 闸门的连接紧固件如有松动、缺失时,应分别予以紧固、更换、补 全。焊缝脱落、开裂锈损,应及时补焊。 5.5.10
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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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 2 滚轮出现裂纹、磨损严重或锈死不转;
3 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
5.5.11 吊耳、吊座出现变形、裂纹或锈损严重时应予更换,更换的零部 件规格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6 启闭机房、控制室
5.6.1 房屋修缮应参照建设部门房屋修缮的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5.6.2 屋面应无破损、不漏雨。发现局部漏雨、渗水,应查明原因,立即 予以修补。
1 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锈蚀、断裂、损坏的应予以更换;
2 刚性防水层部分有裂缝、起壳,块体防水层部分有松动、风化、腐 蚀等,应将损坏部分凿除,按原设计予以修补,恢复原功能;
3 卷材和柔性材料防水层部分有空鼓、翘边和封口脱开的,应拆除损 坏部分,用原材料重新修补。
5.6.3 门窗局部破损应用原材料构成的门窗予以整修或更新。
5.6.4 内外墙涂层出现空鼓、起壳、脱落、裂缝等现象或墙面渗水的,应 将原涂层铲除后进行修补。
5.6.5 外墙面砖如发生局部脱落,应局部重新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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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整体混凝土楼地面部分出现裂缝、空鼓、剥落、严重起砂,应凿除 原混凝土,用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进行修补。
5.6.7 地砖、地面涂层应保持完整,局部出现裂缝、破损、脱落、高低不 平,则应拆除损坏部分,按原样修复。
5.7 辅助设施
5.7.1 护栏、栏杆、爬梯、扶梯等应保持完好。当变形、损伤严重、危及 使用和安全功能的,应立即予以整修或更新。
5.7.2 系船钩、助航孔、带缆桩等应保持完好无损。损坏严重时,应采取 焊接修补,或将原设施拆除,按原设计重新补做新的设施。
5.7.3 水尺、标志牌、警示牌等应安装牢固,无缺损、变形,否则应及时 维修或更换。
5.7.4 航行标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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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缆沟应保持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予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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