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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对仗及轱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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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 20:29:43

其中,沧洲对白发,地名和形体,本不能对,此处既用字面对,又用借对,沧与苍同音,借来和白字对,就是颜色门的工对了。

最后,再谈几个今人对格律诗的误区。

其一,关于三仄尾。我不知道是谁第一个提出三仄尾的禁忌,反正直到共和国初年,王力的时代里,还依然没有这种禁忌。古人更是完全没有三仄尾禁忌的观念,比如被推崇为“唐人七律第一”的沈荃期《独不见》: 卢家少妇郁金堂,海燕双栖玳瑁梁。 九月寒砧催木叶,十年征戍忆辽阳。 白狼河北音书断,丹凤城南秋夜长。 谁为寒愁独不见,更教明月照流黄。 “独不见”明显犯了三仄。 再看宋人邵康的一篇蒙学诗: 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 亭台六七座,八九十枝花。

“亭台六七座”,很明显的三仄尾!试想,假如古人认为三仄尾至少是应该避免的,为什么还要用这么“不合格”的诗教育童蒙?要说嵌字根本不是束缚,连我都可以轻易作到嵌字而不三仄,为什么流传下来的却是三仄尾的诗?这充分说

明三仄尾充其量最多是小拗,根本不必忌讳。

其二,关于上尾。

上尾是沈约提出的“八病”之一,其原意是指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到了格律诗成型的时代,这一规则实际已经被律诗格律包涵。但是,有一些评论家却根据上尾的意义,进一步严格化为五言律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一声调,推广之,就是要求格律诗的相邻两副对联出句尾字不得同属一个声调(比如上声、去声或者入声)。同样的还有“平头”的忌讳,平头也是沈约“八病”之一,原意是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样,这一规则实际上也已经被格律固定化了,但一些评论家同样的把它扩大化为格律诗的相邻两副对联对句首字不得同属一个声调。上尾、平头的这一忌讳,在唐诗中还能有所痕迹,到了宋代和明代,就已经完全没有了这种禁忌。而且即使在唐代和清代,官方的试帖诗也没有这种禁忌。因此,上尾和平头,并不应该过于忌讳。更何况作仄韵诗时,作回文诗时,又从哪里谈什么“平头上尾”呢?

其三,关于律诗颔联对仗。

律诗一般要求二、三两联都要对仗的,但这并不是严格的规定。事实上,律诗颔联是可以半对半不对甚至完全不对

仗的。颔联不对仗的例子很多,比如:

白居易《五律·夜闻筝中弹潇湘送神曲感旧》 缥缈巫山女,归来七八年。 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 苦调吟还出,深情咽不传。 万重云水思,今夜月明前。

唐宋明以来像这样颔联不对仗的例子很多,不必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律诗的颈联是无论如何必须要对仗的,假如颔联已经对得不工整了,那么颈联最好就要更加工整来补救。

其四,关于重字、句式和合掌。

重字、句式相同和合掌,这些都不是格律诗的规定,官方试帖诗没有这种禁忌。

唐代诗中并不重视重字,唐人诗句里的重字现象随处可见,不过宋代以后开始重视这个问题,清人更把重字当作严格的禁忌,明清时人的唐诗评语里,经常可以看见“某字出自唐人则可,于今人则不可”云云。类似的,宋人并不重视词的重字,而民国以来则越来越有这种禁忌。句式相似的禁忌,就是格律诗的颔联和颈联中,假如前者是2/2/1句式,那么后者最好要是2/1/2句式,七言亦然,总之颔联和颈联的句式尽量避免相同。合掌则是指对仗的对句与出句意思相近,尽管早在《文心雕龙》的时代里,正对即合掌就是不被推荐

的,但并没有上升的禁忌的高度。晚唐许浑当时号称大家,唐宋两朝民间一度流行以许浑的诗集来教育童蒙,而许浑的律诗就是以正对合掌而见长的。不过明朝以来这成为格律诗的一大禁忌,明七子推崇初唐,许浑的诗因为近于合掌,其在诗坛的地位一落千丈。明清以来,重字和合掌成为格律诗的严重忌讳,出于尊重历史、继承历史的考虑,今人作诗,还是必须要避免这些毛病的。

其五,关于邻韵通押。

邻韵通押是格律诗的很常用的形式。邻韵,是指按照广韵中官方规定的通用韵以外,音相接近的韵部。通俗的理解,可以认为《词林正韵》中可以通用的《平水韵》韵部,就是互为邻韵的。比如词韵第七部平声十三元十四寒十五删一先通用,那么十三元十四寒十五删和一先就互为邻韵。而十三覃十四盐十五咸尽管似乎音韵与前者很接近,但并不是它们的邻韵,也就不能通押。事实上,前者可以认为属于an韵,而后者则是am韵,尽管今天普通话里的m韵尾已经消失,但它们之间的差别无疑是我们不能忽略的。

格律诗首句并没有严格要求入韵,因此首句押邻韵是很正常的(这种格式也叫做孤雁格)。其他句中能不能邻韵通押呢?事实上,从晚唐开始,格律诗就已经出现邻韵通押了,到了明代,通俗小说中的诗也经常有邻韵通押的现象。不过,

邻韵通押终究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在严肃场合是不能出现的,比如科举中的试帖诗,是绝对不允许邻韵通押的。

最后,作一个小结:

如今格律诗已经开始悄悄的复兴,新诗的地位也因为梨花体的出现而大受打击,格律诗在今人的心目中,已经逐渐恢复其应有的地位。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当今诗坛戾气充斥,一方面,小圈子盛行,内部互相吹捧,另一方面,某些“领袖”试图利用这种混乱,扰乱诗词正宗,他们害怕广大群众认识格律,掌握格律,以便自己篡改格律,妄图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一些所谓的“诗词大家”,鼓吹各种形形色色的改革,而另一些人,则打着传统的名义,歪曲篡改格律,这种人尤其可怕。就我所认识的一些当代“诗词大家”,有些人连拗救都不懂,连孤平都不认识,至于连用字对和错综对,知道的人就更为稀少,直以失律、失偶目之。而对所谓的“三仄尾”,对本来并非禁忌的平头上尾,却异常的关心,甚至大搞邻韵通押,贻误后生学子。难道他们是真不知道这些格律常识吗?不可能!因为这些基本知识,只要看过最普及的相关书籍,诸如王力的《汉语诗律学》,就能清楚地了解,更何况那些饱读诗书的“诗词大家”?那么那些人的用心,也就昭然若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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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沧洲对白发,地名和形体,本不能对,此处既用字面对,又用借对,沧与苍同音,借来和白字对,就是颜色门的工对了。 最后,再谈几个今人对格律诗的误区。 其一,关于三仄尾。我不知道是谁第一个提出三仄尾的禁忌,反正直到共和国初年,王力的时代里,还依然没有这种禁忌。古人更是完全没有三仄尾禁忌的观念,比如被推崇为“唐人七律第一”的沈荃期《独不见》: 卢家少妇郁金堂,海燕双栖玳瑁梁。 九月寒砧催木叶,十年征戍忆辽阳。 白狼河北音书断,丹凤城南秋夜长。 谁为寒愁独不见,更教明月照流黄。 “独不见”明显犯了三仄。 再看宋人邵康的一篇蒙学诗: 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 亭台六七座,八九十枝花。 “亭台六七座”,很明显的三仄尾!试想,假如古人认为三仄尾至少是应该避免的,为什么还要用这么“不合格”的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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