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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过程控制程序
1 目 的
通过建立外包过程控制程序,以此来指导对公司的外包方进行选择,评价与管理控制 确保外包过程能有效运行,使外包过程的结果满足本公司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包过程。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外包:
a)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b)特殊产品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C)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包质量较佳且价格较低。
3 职 责
3.1 采购部:收集,搜寻,提供潜在的合格外包方信息,主导外包商的评价与审核过程。
3.2 生产部、质量部:参与对外包商的审核,主导对外包商的品质保障评价,外包产品质量的检验与
验证。
3.3 技术部:参与对外包商的审核,主导对外包商的生产能力评价(包括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评定
等)、技术能力与设备的评价;必要时向外包商提供技术支持。
3.4 管理者代表:协调与策划外包商的评价,汇总评价结果,汇报至总经理。 4 程 序 4.1工作过程
选择合格外包方→进行样品确认→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外包合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验证→产品接收。
4.2 外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4.2.1选择外包方的准则
评价外包方有无完成外包过程的能力(包括:质量保证能力、过程的能力、设备的能力、人员的能力等),从而确保外包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
4.2.2 外包方具备的条件
外包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即:
①注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必要时); ②产品投产时必要资质证明;
③具有专业的从事过电子设备装配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4.2.3 合格外包方的选择
4.2.3.1 可采用以下方式调查外包方:
①对供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调查审核;
② 进行现场调查,察看外包方是否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等级.包括质量管理能力、服务、资源配备及生产能力与工艺要求等; ③ 对样品进行检验测试; ④ 对比历史的使用情况; ⑤ 对比其他使用者的使用经历。
4.2.3.2外包方评审:
采购部通过以上方式对提供外包的厂家进行了解后形成“外协厂商调查表”,然后组织质量部、技术部及管理者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质量从优,价格适宜,距离从近”的原则,从合格供方中择优选择。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3.3 由采购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保持其供货及时率及质量情况记录以及服务业绩及配合度信息作为每年一次的重新评价的依据。
外包方评价除按本程序规定外,还可参照《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4.3 《质量保证协议书》、《外包合同》的签定
采购部负责与合格供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外包合同》;必要时,采购部组织质量部、技术部及管理者代表对《质量保证协议书》、《外包合同》的充分性、适宜性进行评审。
《质量保证协议书》、《外包合同》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对合格供方(含外包方) 基本质量要求:原料损耗率,生产直通率,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等;
② 验收、产品停用及复用的质量保证具体要求; ③ 质量责任(不合格处理及赔偿); ④ 变更、异常时的管理;
⑤ 包装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及费用的承担: ⑥ 保密条款
4.4 外包制造过程的控制要求
对外包制造过程的影响因素(人、机、料、法、环、测)要进行控制,使制造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① 编制必要的作业文件、工艺要求等,并经过本公司的确认;
②使用适宜的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并报本公司备案,必要时可由本公司提供; ③ 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获得和使用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要时可由本公司提供; ④ 外包方应能提供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证据,必要时本公司将不定期至外包公司现场进行检查,以确认外包过程是在协议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⑤ 关于放行、交付的特殊要求:
a)未得到本公司的批准,在策划的工作未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和交付产品; b)未得到顾客批准,不得让步放行和交付不合格产品。
4.4.1 外包过程
4.4.2 负责单位:由生产部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对外联络事务。 4.4.3 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为协作厂商提供以下资料:
—样品(部件、整机)
—过程检查标准(过程作业指导书、记录文件) —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记录文件)
4.4.4 外协核价
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a)签订外协加工合同前须由生产部与财务部进行详细预算价格,并报财务部存档。
b)原辅材料耗用量必须要经负责的生产管理人员签证,必要时可由核算员重新核算。
4.4.5 外协指导管理
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外包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以:
a)使外协厂商确实按照公司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b)协助外协厂商提高质量。
c)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确保如期交货。 d)对外协厂商实施指导与考核。
4.4.6 质量管理 4.4.6.1 入厂检验:
根据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按《采购程序》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检查验收。 4.4.6.2 外协厂商的质量管理
为确保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质量部必须组织对各协作厂商进行巡回检查,对每个协
作厂商,每月至少要做1次以上的检查。 4.4.7 不合格处理
4.4.7.1 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
a)验收人员将检验报告通知外协管理人员,并将资料存档,作为下次验收的依据。
b) 质量部将验收情况通知协作厂商,使其针对缺陷进行改进,资料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4.4.7.2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
a)生产中发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协而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质量部。
b)由质量部重检外协厂商交来的半成品或成品,并通知外协管理人员,资料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c) 质量部通知协作厂商,资料存档,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4.4.7.3 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及客户的抱怨和投诉等
参照《生产服务控制程序》和《改进程序》执行。
4.4.8 责任分担
不合格发生时,除要通知协作厂商针对不合格及其原因进行改进外,还要依照合同规定罚款或
退换货。
4.5 产品验证
由检验员按照《检验规程》或《检验记录》要求对外包加工产品进行检验或对产品的附属检验报告进行验证;
当需要对某些产品在供方处验证时,须采购合同中对验证活动(标准和方法)明确;但顾客验证不免除本企业向顾客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4.6 产品接收
只有经检验员检验或验证合格的产品,本公司半成品仓库或成品库才能接收入库;接收时,仓库管理员应仔细核对产品规格、型号、重量及其标识。
5 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生产服务控制程序》 《改进程序》 6 相关记录
《外协厂商调查表》
《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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