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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淅川
县库区移民新农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豫人社农保[2010]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9.10 【实施日期】2010.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淅川县库区移民新农保有关工作
的通知
(豫人社农保[2010]2号)
各相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丹江口库区移民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库区移民16.2万人,全部集中在淅川县。移民的搬迁安置,涉及河南省郑州、平顶山、新乡、许昌、漯河、南阳6个省辖市25个县(市、区)。为做好库区移民的安置和养老保障工作,实现库区移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库区移民新农保有关工作的具体事 1 / 2
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搬迁移民的养老保障工作。这项工作事关库区移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事关社会和谐大局稳定。淅川县要澄清移民的新农保参保底数,安置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积极配合淅川县做好移民的新农保关系转移接续,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经办规程》(豫人社〔2009〕491号)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新农保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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