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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湛江区)交易
结构要素
一 设置区域:广东省湛江市海东新区 二 名称:广东湛江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三 基金期限 :5+2年
四 结构化:有限合伙企业由三主体成立:GP、LP1、LP2; GP为**公司;
LP1(优先)为金融机构; LP2(劣后)为政府平台公司; 优先/劣后=3/1 ;
五 基金规模:优先级资金累计投放规模不超过8亿元,首期投放规模3亿元;投放需严格对应项目可研预算规模、项目需取得完备合规立项文件。
六 主要风控缓释措施:
1、政府平台公司对债务担保(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2、由区人大、政府、财政局三级出具财政安排函或相关文件,将回购资金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政府出具承诺函或流动性支持函等其他函件;
3、项目公司在托管行开具资金监管账户,凭合同及指令支付。 4 上级政府部门出具产业园区支持文件。 七 其他管理操作概述:
1、**公司GP设立基金,基金GP出具基金募集说明书; 2、基金设投决会,投决会成员由相关人员(包括平台公司)及GP人员组成。
3、金融机构撮合资金认购基金LP1(优先)份额。基金LP1(优先)不参与基金的管理。优先劣后比不高于 : 。
4、基金托管户须开立在托管行,托管行须凭当地财政局和基金投决会决议或其授权人的指令划付资金。
5、财政局出具相关资金安排的说明文件:如基金退出需依靠财政拨款或补贴,政府将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解决,且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不晚于基金LP1(优先)的收益分配日,相关资金预算安排符合《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财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并纳入5+2年滚动财政预算规划。 八 资金的退出
LP2资金退出 LP2基金份额认购时,同时与平台公司签署《基金优先级LP份额回购协议》,由平台公司到期回购认购的优先级LP份额,在基金(或资管计划)存续期内按年提前支付回购溢价款,用于支付基金收益、报酬及财务顾问费用。每笔资金到期时,平台公司一次性支付该笔资金对应的剩余回购价款,用于支付该笔本金及到期时的收益、报酬及财务顾问费用。
综合成本: 回购基金初始份额溢价8%/年化 基金管理费 1%/年
基金交易结构图:
政府 GP 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LP1优先 金融机构 LP2劣后 政府平台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或抵质押担保 项目回购款纳入区财政预算 融资主体公司
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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