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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险情报告和分析纠正程序
1 目的 对事故及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纠正作出规定,以便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避免事故及险情的重复发生。
2 适用范围
各SMS相关部室及船舶。
3 定义
事故、险情等定义详见《安全管理手册》第一章中“定义”部分。
关闭:对事故或险情处理的整个活动过程已完成(即调查、分析、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和实
施、复查或验证的过程)。
4 职责
4.1 任何船员均有责任向船长报告险情;
4.2 船长有责严格按照规定向公司安全值班室和有关主管机关报告事故/险情;
4.3 各相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经总经理批准后形成调查报告,提出纠正措施并落
实,相关材料通报有关部门和所属船舶。具体分工如下: .1 机务部对口负责机损、机器故障事故; .2 船员部对口负责工伤、航病; .3安监部对口负责保安事故;
.4海务部对口负责除机损、机器故障、工伤航病、保安以外的事故; 5 实施步骤
5.1 事故/险情的报告
5.1.1 船舶发生P0801中所标识的“紧急情况”,应按照《船舶紧急情况报告规定》的要求,向公司安全
值班室和当地主管机关报告;
5.1.2 一旦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应在收到船舶报告后立即指派专人填写《船
舶事故报告表(初次)》;
5.1.3 紧急情况得到缓解,进入后续处理后,船长应及时填写《船舶事故/险情报告表》报告公司安全
值班室,值班室转交对口相关部门;人员工伤事故还应填写《船舶人员伤亡事故登记表》;
5.1.4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应在紧急情况解除,转入正常处理后指派专人填写《船舶事故报告表
(后续)》;
船长在接受主管机关调查时所填报的《船舶海事报告书》应同时抄报公司安全值班室,值班室转交对口相关部门。
5.2 应急处理
5.2.1 船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I0801-02《船舶应急反应》进行应急处理; 5.2.2 公司相关部室按照I0801-01《公司应急反应》进行处理; 5.3 调查、分析和纠正措施
5.3.1 船长应对事故/险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吸取教训,制定纠正措施,并填写在《船舶事 故/险情报告表》、《船舶人员伤亡事故登记表》(发生工伤亡时)报安全值班室。 5.3.2 对事故或险情的原因进行分析时,除直接原因外还应分析是否存在以下因素:
??不符合,即操作者执行体系存在偏差; ??体系文件的偏差,或无适合的体系文件可供执行; ??不可抗力; ??责任者是否已得到与其职责有关的体系文件,是否了解其职责以及相关的操作程序和须知; ??责任者是否具备适应其岗位的适当经历和资格。
5.3.3 根据对事故、险情的调查分析,应按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不符合(包括文件不符合)或缺陷造成事故或险情的纠正/预防措施,应执行P0901《不符合、缺陷报告和处理程序》; ??对普遍出现的不符合或易出现偏差的操作,船长/各部室应组织进行研究,并对操作者进行指导和培训,以避免出现错误; ??对重要或关键的操作,应坚持作业前碰头会制度,协调操作者行动,以避免事故; ??坚持安全会议制度,交流安全作业方法,及时消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相关部门应将该事故或险情通报可能进行类似作业的船舶,以提醒注意。
5.3.4 相关部门各主管按职责分工,在《船舶事故/险情报告表》?公司填写部分?内填写应急处理简
述,并对船长的原因分析和制定的纠正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相关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反馈船舶执行;
5.3.5 事故调查组或调查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形成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概况、船
舶概况、事故经过、事故处理过程、损失情况、事故性质、事故原因、纠正措施、经验教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责任人处理建议;
5.3.6 相关部门各对应的主管负责跟踪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事故结案后完成《船舶事故/险情报
告表》中的?结案情况部分?,反馈事故船舶,同时通过OA系统报送至各相关部门和安监部存档。
5.3.7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应在事故结案后指派专人填写《船舶事故报告表(结案)》。初次、
后续、结案报告由公司海务部统一存档。
5.3.8 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七章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当公司船舶(中国籍)在境外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时,公司海务部应于事故发生后的60天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报告船籍港海事局;如果事故在境外进行处理,还应在船舶到达国内第一个港口前,将在境外接受检查和处罚的情况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5.4 汇总分析
公司各相关部门每季度负责对口汇总分析当季度发生的事故、险情情况,在公司规定的季度安全管理例会上进行分析交流。
5.5 记录及保存
《船舶事故/险情报告表》由船舶和相应的海务部、机务部、安监部保存5年; 《船舶人员伤亡事故登记表》由船舶、船员部保存5年;
《船舶事故报告表》(初次、后续、结案)由公司海务部统一存档5年; 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旁证材料由对应的相关部门保存5年。
6 相关记录
P0902表一:《船舶事故/险情报告表》 P0902表二:《船舶事故报告表(初次)》 P0902表三:《船舶事故报告表(后续)》 P0902表四:《船舶事故报告表(结案)》 P0902表五:《船舶人员伤亡事故登记表》
7 发放
各相关部室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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