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当前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相继颁布了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与新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党委、纪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进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关键是党要在反腐败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提出和制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处理重大问题方面发挥协调作用。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出主意、提建议、定规划、拿方案,协助党委做好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一 要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实施纲要》立足全党,着眼全局,提出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涉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全党部署,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第二 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法定化、程序化的法规制度。围绕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要从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入手,制定如何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做好反腐败的制度建设。
第三 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包括起草制定法规制度、法规制度教育、遵纪守法、执纪执法以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强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促进各项法规制度真正贯彻落实。首先,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二者缺一不可,互相依赖。没有制度制定,制度建设便无从谈起;没有制度执行,制度制定便失去意义和作用。其次要明确责任。不仅要在法规制度中明确有关主体的责任,还要明确抓该法规制度落实执行的有关主体及其责任。应当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某项法规制度执行不力,应当追究抓落实执行的有关主体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以增强抓落实执行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再者,要加强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最后要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克服在惩处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这是使法规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根本保证。
(二)由于党内法规具有自身优势,因此,可以针对突出问题先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党内廉政法规和制度,经过一定的实践,为将来制定国家法律法规积累经验。
第一 要继续发挥党内法规具有的及时、灵活、针对性强等优势,加强党内法规建设。
第二 要加快立法的步伐,提高廉政法规的强制力和有
效性。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如果制度存在缺陷而不及时加以弥补 ,就可能为破坏制度的人提供机会。对重要的反腐败法规条款进行修订,主要是针对这几年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需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廉政立法更加符合实际和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第三 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注重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将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与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反腐败改革措施的贯彻执行,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作出了新的贡献。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夯实教育这个基础,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要发展党内民主,用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党章规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要将一些重要的反腐倡廉制度适时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通过加强教育,严格 制度,强化监督,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廉洁公正、执政为民。制度建设要与体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体制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制度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三)突出重点, 进一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法规
制度建设。改革的重点领域往往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当前要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 着力解决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同时, 我们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反腐倡廉的目标所在。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用制度保障经济发展与改革成果为人民共享,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针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领域存在的问题, 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 确保中央各项政策深入贯彻落实; 针对物价监管、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等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 完善相关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当然, 制度不是万能的。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我国改革开放时说过四句话, 对的要坚持, 不足的加把劲, 不对的赶快改, 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这同样是我们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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