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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体系完整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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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2 8:00:07

c:使用他人作品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d:都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B:区别

区别 使用主体 是否需要支付报酬 附加条件

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 无

法定许可 表演者、录音制作者、 需要

广播组织、报刊社

合理使用 无限制

A.合理使用

不需要

著作权法第23条,12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B.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指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著作权法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23条: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3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一次性支付)

《著作权法》第39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第4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43条:为实施几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相使用之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C.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使用: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时,经申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支付报酬。

七、著作权的保护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珊瑚虫QQ案)

侵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侵权的要件:1、要有侵权的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故意、过失)

侵权行为的种类:

——概括侵权(大多数国家)

——举例侵权(我国)——19种。P86—P87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惩罚。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2、 行政责任:《著作权法》47条规定的行政侵权行为8条:

处罚:停止侵害—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3、 刑事责任:严重侵犯

罚金—拘役—有期徒刑

著作权受到侵犯时的赔偿:

a:受害人的实际损失。b:侵权人的非法所得。c;具体情况处以50万以下的罚款。

执行措施:

1、 诉前权利保全。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著作权人 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诉前证据保全。

《著作权法》第50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著作权纠纷的调处:

调解(自愿)——仲裁(行政执法部门)——诉讼(人民法院)

八、著作权的利用

转让/许可使用/质押

1、转让:

转让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主体发生变更;

与作品原件所有权无关。

2、许可使用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应订立著作权使用合同

合同中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行使;

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

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3)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受约定的地域、期限、方式的限制

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开放课程计划

第二部分 商标

一、商标的概念

1、商标、牌子、品牌

2、Mark trademark Brand 3、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定义:商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二、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人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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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使用他人作品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d:都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B:区别 区别 使用主体 是否需要支付报酬 附加条件 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 无 法定许可 表演者、录音制作者、 需要 广播组织、报刊社 合理使用 无限制 A.合理使用 不需要 著作权法第23条,12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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