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代办转让股票A类证券的证券代码的首二位代码为40,后四位代码按顺序编制。 代办转让股票B类证券的证券代码的首二位代码为42,后四位代码按顺序编制。 代办转让股票证券简称的末位字符应为标识其每周转让天数的阿拉伯数字。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的证券代码的首二位代码为46,具体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负责编制并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证券编码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所2003年5月26日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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