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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吊钩、卸扣、绳扣、φ18×64mm链子要及时检查,发现变形破坏及时更换。
8、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停留作业,起吊人员、指挥人员及监护人员要站在重物坠落波及范围之外作业。
9、起吊顶梁的钩子必须用闭锁钩,起吊前梁采用φ15.5mm以上钢丝绳双股,并用3个卡子一反一正卡紧,在起吊过程中葫芦钩必须与钢丝绳用14#铁丝绑好,防止脱钩。
10、起吊架位置要合理布置,尽量保持垂直起吊。
11、封车按照前述方法封车,各对称点要张紧用力,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300,并用绳卡固定牢固。
12、大件装车时,要找正重心,以防翻车伤人,尾梁及顶梁侧护板要收回。 13、装平板车前,要检查平板车是否运行灵活,否则不准使用。
14、拆架硐室各施工人员,必须搞好自主保安、互保联保,一切听从指挥。 15、人员在拆架硐室内作业,严禁在大件下来回穿行。
16、及时清理硐室内杂物,码放好各类销子、物料,防止脚下绊倒伤人。 17、由于支架较重,要求每个封车点不少于2个卡子,一反一正紧卡牢固。 18、支架起吊后,要使用好两道防护绳,防护绳使用Φ15.5mm的钢丝绳两端拴在起吊架的顶梁上。
第六节 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绞车性能及岗位作业规程,按章作业,严禁随意脱岗。
2、绞车司机上岗前及工作中对绞车固定基础、绞车性能、制动情况及钢丝绳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与运用,各岗位工必须认真检查并运用好阻车器、挡车棍、手搬梁、尾绳等各种安全设施,出现有不合格安全设施,必须立即汇报跟班队长,并及时更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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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部绞车必须设独立的信号,信号必须灵敏可靠、声光齐全,绞车司机听到回点后方可开车,同一条运输线路的绞车信号要区分开,把钩工必须目接目送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打点停车。
5、联接矿车必须用三连环、专用销;联平板车及其它无闭锁车辆时,必须用33#以上卸扣,卸扣螺栓必须拧到底。
6、拉放车辆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实行挂牌管理,上、下把钩工严格监督行人,行车时严禁人员通行,人员通行时严禁行车。
7、车辆在平巷段停留,必须用专用掩车板掩好车;车辆在斜巷段停留时,必须用绞车钩头吊住,绞车司机严禁脱岗,车辆下方用专用掩车板和“+”字形木垛掩好车,车辆下方不得有人员作业或逗留。
8、车场及平巷段用绞车调车时,人员必须远离大件车和绳道,闪到大件车歪倒所波及范围及绳道之外,并监视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把钩工连钩前,要检查封车情况,发现重心不正、绳索松动时,要及时处理,同时绳索不得拖地。
10、绞车钩头、钢丝绳及回头轮等,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做好记录、并交接班。
11、上、下山运输时,要设行车红灯。
12、绞车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带电行车,严禁放飞车。 13、严禁拉车数超过规定,严禁把钩工、绞车司机合二为一,严禁死拉硬拽,防止断绳飞车。
14、严禁掉道后用绞车强拉复轨,严禁在斜坡上摘钩头抬道。
15、对拉绞车信号必须事先规定好,两司机要加强责任心,相互协调,严禁在放车过程中随意闸车,防止断绳飞车。
16、连接装运超长物料车,无法采用专用销环和卸扣连接,必须采用φ15.5mm以上的新钢丝绳双股卡钩头,卡子一反一正4个以上。
17、绞车如用单体支柱固定,必须保证“四压两戗”,绞车下部底板必须清平至硬底、无淤泥,底板下用水泥抹平或加垫道木,严格按矿操作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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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打单体压柱,单体支柱严禁出现自动卸液现象,并坚持班班补液,单体支柱上、下接触点必须加垫木板防滑。
18、回柱绞车司机操纵绞车,必须站在绞车后方安全有掩护的地点操纵。 19、启动绞车前,必须由跟班电工对绞车性能及电气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灵活、可靠。
20、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在轨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控制车速。
③严禁放飞车、蹬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1、绞车绳头与支架散件车联接必须可靠,整架在大曲线调向时,铁滑车不小于20T,整架运输、出架、就位,必须采用φ26×92mm链子加掰环做软联接,掰环插8#铁丝闭锁。
22、绞车司机操纵绞车前,在绞车前方及绳道内严禁有人作业和逗留。 23、绞车使用前,必须对绞车固定、钢丝绳、钩头及车辆的联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打点行车,否则不准发出开车信号。
第七节 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配有专职瓦检员的工作面面,局部通风机由专职瓦检员负责管理。
3.一台专用变压器只准为一个采区供电,且最多允许负担4台局部通风机。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一个掘进面一般只允许由一台局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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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供风。
4.严格风筒管理,风筒要吊挂平直,拐弯小于或等于90°的应设弯头,一台局部通风机应用同一直径风筒,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百米漏风率应控制在10%以内。
5.安装局部通风机要求距轨道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部通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6.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应写明供风地点、局部通风机编号、功率、风筒长度、备用风筒数量、是否循环、负责管理人员姓名、检查时间、风机入风量、有效风量率和瓦斯等内容。
7.风筒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风筒无破口, 末端两节除外。
(2)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经常检查处理风筒脱节及破口, 以减少风量损失。
(3)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 (弯度小于或等于90°)。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4)风筒跨过轨道时,要保持风筒高于车沿20cm以上,防止车辆碰撞风筒。 (5)局部通风机出口全风压通风区段风筒设三通,平时捆严,排瓦斯时用来控制风量。
9.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如遇突然停风,人员要及时撤至风机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电工闭锁动力总开关。恢复正常时,首先由瓦检工按规定排瓦斯,并检查瓦斯浓度无问题后再进入工作地点。排放瓦斯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规定。
10.工作面风流是指掘进头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距顶板20cm、距煤帮30cm范围的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为掘进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其20m范围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切断电源,除处理瓦斯工作外,禁止进行其他工作。
11.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盲巷可以不进行封闭,但必须切断电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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