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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乡镇建设打造基础,符合镇发展的长远目标。
(二) 对区域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小
县委、县政府在“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宏观指导下,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平衡状态为目标,唤醒人们保护环境,爱惜环境与美化环境的崇高意识,以达到人与自然完美结合、完善人性的理想境界,同时促进县区域环境风貌、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在局部调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力求做到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利用本地气候条件,种植适宜的花、草、树、木,尽可能利用原有地貌景观。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项目在建设中需充分考虑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的防治、植被及景观破坏后的维护、大气及噪声污染的防治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因子。对于因本次规划调整引起的环境问题,将遵循“因地制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恢复措施使得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影响减至最小程度。综合考虑,本次规划调整项目安排具有环境保护可行性,不会对调整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因此,该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项目区周围环境
特征、利用现有场地优势、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讲,项目区的选择基本合理、可行。
(三) 对社会问题的影响分析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后,最突出的矛盾是农民增收缓慢。分析其深层原因是农村就业不充分。加快小城镇建设,既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发展小城镇的基本思路,首先要以农民就业和增收为目标,以产业为依托,实现兴业富城。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必须围绕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持续、稳定、永久转移这个中心,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在发展途径上,由过去先建城镇后兴产业,向以产业为支撑、实现业兴城富转变。在发展布局上,由过去的遍地开花分散发展,向重点推进、梯度延伸转变;在产业转移方式上,由过去就乡镇工业抓乡镇工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向用城乡统筹的思路去推进乡镇工业的升级换代转变。
其次,发展小城镇在具体运作方式上要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农村城镇化,实际是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过程,脱离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小城镇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建设小城镇,必须注重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小城镇,以民营企业夯实小城镇经济,并以所有制改革为契机,促动小城镇成为二三产业的集中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地、农村商品和生产要素的集散地。
县各乡镇目前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为了响应国家“一号”文件要求,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首要问题。局部调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能为社会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心系人民群众、为百姓谋利益、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反映和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局部调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必将推动镇经济快速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十、规划调整后效益分析及实施保障措施
(一) 效益分析
1. 经济效益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促进了县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政府的税收。规划调整符合我国和省“十一五”期间产业政策的发展要求,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此次规划调整项目主要是为满足县长期发展的需求,其拟建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县城市化水平,加速社会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2. 社会效益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通过现场调查和对规划方案的听证,发挥了广大群众的参与作用,镇村民积极参与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献计献策,为规划调整方案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对于本次规划调整,群众非常拥护,一致认为镇发展战略正确,发展前景良好,规划调整对推动县及附近区域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上剥离出来,让他们学有所长,稳定就业,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明智之举。事实是,县的劳动力资源丰富,而祖祖辈辈“土里刨食”的农民常年固守田园,收入甚微。贫瘠的土地、微薄的收入,迫使这里的人们另辟蹊径,而多年的实践也在昭示着这样的道理:唯有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走出封闭的家园,进入更广阔的领域学习技能,稳定就业,才能在较短时间内摆脱贫困,发家致富。
局部调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能增加县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潜力,促进与之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改善当地的区域经济结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3. 生态效益评价
规划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评价主要是从规划目标对镇及县生态环境影响角度,确定规划调整后可能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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