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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2 机房 及相关设2.8 驱动主机 2.7 主开 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 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② 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③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④ 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⑤ 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备 2.9 (3) 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制动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装置 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对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2.10 紧急 操作 动作; ②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 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 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紧急 ②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操作 代; ③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10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2.11限速 器 2.12 接地 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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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动力电路: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MΩ 照明电路: MΩ 自检结果 2.13 电气 绝缘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 3.4 井道安全门 3.5 检修门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3.10 极限开关 3.11 随行电缆 3.12 井道 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 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 井道 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 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6-
项目及类别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6 缓冲器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3)缓冲器固定: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偏斜,并且无断裂、塑形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 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mm ②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 4.1 轿顶电气4 轿厢与对重 4.3 安全窗(门) 4.5对重的固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定C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4.6 轿厢面积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①?? 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 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 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装置 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 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 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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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4.9 地坎护脚板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高度: 宽度: m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m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4.10 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超载保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装置 5 悬挂装置 、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固定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补偿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装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 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包括: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处设置防护装置。 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处设置防护装置;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处设置防护装置; 6 6.2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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