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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HSE体系管理,落实领导承诺,体现有感领导,强化直线责任,促进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加强安全环保工作领导,科学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分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编写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编写和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环保工作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通过可视、可感、可悟的个人安全行为,体现有感领导。
2、编写和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对象为分公司各级领导、管理干部、技术干部。
3、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
(2)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活动内容,如参加各类安全环保会议、安全环保检查、安全环保宣贯、工作安全分析、隐患治理等;
(3)安全联系活动; (4)安全培训教育; (5)安全经验分享; (6)安全观察与沟通;
(5)工作时间外的安全。
4、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应编制下一年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提交上级领导对计划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并交同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5、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制定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认真落实和实施。
6、每年年底由本人填写实施记录,注明计划内容是否完成,未完成的必需说明原因,上级领导对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于12月20日前交同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存档。
7、各单位要将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纳入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
附件: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及实施表
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及实施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活动频次或计划完成序号 实施记录(是否完成) 个人安全行动工作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 时间 备注 上级领导对计划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上级领导对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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