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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项目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_______ __(采购机构名称) :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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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项目
4. 投 标 函
投 标 函
致: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 _______(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承诺以下内容: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为 ,质量目标达到 。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包括修改文件,如有)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从开标之日起____天),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同意无条件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如果中标不按时缴纳履约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有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无异议。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全名) 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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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项目
5.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内容 服务期 报价 桐庐横村镇城区范围内的街面、道路、分水江边、龙伏溪边;新城区:16省道以西(含16省道沿线)、分水江以东(含江边)、1 尖山脚以北、金帆达化工有限公司以南;老城区:分水江以西(含江边)、北环路西接线以南,老大桥、老袜厂和学前弄以北、锦华路(龙伏桥)和龙伏村口以东;公厕卫生.(以现保洁区域为准)以上范围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压缩成块。 3年 投标报价合计(大写):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材料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相一致;投标报价合计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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