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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教学系部、各毕业班:
为确保2010届(户口在我院集体户)的毕业生顺利离校,及时准确完成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同意接收户口关系的毕业生,须提交: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开具的接收函或者干部介绍信 3、工作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填写接收单位详细地址,在备注栏里注明“迁单位”,学院将按其接收单位详细地址将户口关系迁出。
二、应聘到私营企业的毕业生,户口如需要挂靠在人才市场,征得迁入地人才市场同意后,须提交:
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市场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登记表》上填写拟挂靠人才市场的详细地址,在备注栏里注明“迁人才市场”,学院将按人才市场的地址将户口关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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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欲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须提交:
1、毕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登记表》上填写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即原家庭户口簿地址),同时在备注栏里注明“回原籍”,学院将其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四、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且已被外校录取的毕业生,须提交:
1、录取通知书正本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登记表》上填写录取高校名称及录取高校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里注明“考研”,学院将其户口迁往录取高校。
五、参加广东省专插本统考,且已被外校录取的毕业生,须提交:
1、录取通知书正本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登记表》上填写录取高校名称及录取高校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里注明“专升本”,学院将其户口迁往录取高校。
参加广东省专插本统考,且已被本院录取的毕业生,只需在《登记表》上填写录取专业,同时在备注栏里注明“本院专升本”,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即可,无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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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经学院同意且已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并在《登记表》备注栏里注明“暂缓就业”,户口可暂缓二年迁出。
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协议,将户口迁出。
毕业生户口迁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指定专人做好本项工作。《登记表》以系部为单位填写,并连同上述所需提交资料于6月24日之前将纸质版交送至学院保卫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Q:514327297。由保卫办公室统一送交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登记表》务必注意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后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一旦上报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即无法修改。
各系部如需核对户口在我院的2010届毕业生名单,请登陆学院保卫办网站下载。 如有不明之处请到学院保卫办公室(4#212室)咨询,联系人:刘海波老师,联系电话:22680725(内线:4725)。
附件:1、《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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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所在系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迁往地[省、市(区、县)、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和门牌号码] 备注 本人签字确认 注:1、凡户口在我院集体户的毕业生须熟知《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之内容。
2、本表可登陆学院保卫办网站下载,上交的的纸质版《登记表》须在电脑上输入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并打印后,由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由班主任审核、系部领导核准。 3、《登记表》内容上报公安机关后即无法修改,请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
系主任: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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