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IPQC巡检规范 - 图文
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1. 2. 3. 目的: 适用范围: 定义: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制定部门 品质部 页码 第 1 页 共 2 页 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 规范IPQC制程品质控制重点及作业方法,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IPQC检验工作。 3.1. IPQC:即生产过程品质控制(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是指领料生产以后,到成品加工完成时的品质管理活动。 3.2. 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3.3. SOP: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ss的简称,即标准作业指导书。 3.4. BOM:物料清单。 3.5. ECN:工程变更通知单。 3.6. 首件:生产过程每批量,经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或材料变更﹑工艺变更后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 4. 职责: 4.1. 品管部IPQC依据本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品质进行检查控制。 4.2. IPQC对异常现象进行确认: 4.2.1. 4.2.2. 4.2.3. 若异常现象IPQC能够立即判定原因,并且能够解决,则与生产负责人一起制定纠正措施并执行,IPQC进行跟踪验证,验证数量不少于25Kg,无问题方可正常生产。 若IPQC不能立即判定原因,则立即通知QE工程师,现场判定。 品质部根据不良现象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工程与生产等部门相关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组成异常处理小组对不良问题进行分析。若涉及物料问题,需IQC到现场协助分析,若涉及设计问题,需开发项目工程师协助分析。 4.2.3.1. 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相关的责任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时之内给出纠正措施,三工作时内给出预防措施;IPQC跟进改善措施实行后的一批次的生产,以确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如果措施有效,对此不良问题结案,必要时将措施纳入相关作业文件;如果改善措施无效,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改善措施;直到经跟踪验证有效为止。 4.2.3.2. 若半小时内不能分析出异常原因,则品质部立即要求生产停止,并汇报总经理,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标识并隔离,按4.3进行处理。 4.3. 品质异常停线的处理 4.3.1. a. b. c. 生产线停线的时机: 当制程异常的不良率达到或超过《产品管理标准》中停线目标值时; 当品质异常超出品质管制报警界限,而相关部门在半小时内无法改善时; 出现其它重大品质事故,可以影响到产品特性功能的重大不良; 品管按要求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上面注明停线,经品管部经理确认,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生产停止,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工程师、主管及主管生产的副总,按4.2.3执行。 4.3.2.1. 4.3.2.2. 4.3.2.3. 当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各部门协商给出临时有效的改善措施:认证:b 品管部跟进措施实行,如果改善措施有效则复线;如果改善措施无效,各部门须再次协商给出临时改善措施,直至改善措施有效方能复线; 复线后,责任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长期有效的预防改善措施;同时品管部监控改善措施实行后的 一个批次产品的品质,方法同4.2.3.1。 4.4. 如在交货期或其它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不合格半成品可作“让步放行”处理,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中注明,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时对不合格半成品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可追溯。对有潜在的安全及功能因素有致命影响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予以例外放行。 5. 作业程序: 5.1. 巡检频率及方法: IPQC巡检频率为每2小时巡检一次,每次对每个管制点抽样进行检验; 5.2. 检验前准备: 5.2.1. 作业前IPQC需熟知和理解产品规格书,BOM表及相关检查工作指引,了解产品的物料及化学性能及检测重点,对照规格资料,掌握相关检测方法; 4.3.2.
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5.2.2. 5.3.1.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制定部门 品质部 页码 第 2 页 共 2 页 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 熟悉相关标准作业指导书; 根据BOM表、规格书及工艺文件监督生产线的物料使用状况,包括物料的使用有效期、存储温度和使用规则等等;如果是生产无铅环保产品,还应监督生产线所用物料是否为环保材料,如:包装是否有无铅、环保或RoHS检验标识;同时对首件进行确认; 5.3. 生产作业规范监控: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监督各工具,仪器设备的检查、校验和记录状况(包括无铅和有铅),是否在合格状态下使用,例如:《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设备关键参数点检记录表》等; 依产品规格资料、SOP等资料监督各作业岗位是否按标准作业,如工位排站、测试仪器的参数设定、换料记录、消耗品用量等; 监督生产线岗位是否有不良品标示和区分; 监督和确认包装方式是否正确,包括产品包装标识、型号、数量、包装方法和包装外观; 对生产线返工状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确认; 监督生产线《QC记录表》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在生产人员每次换线时,随机抽取产品交实验室进行抽样检测。 5.4. 补充说明: 5.4.1. 根据以上要求,各生产线IPQC将确认结果记录于《IPQC巡检日报表》中,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状况,则依据5.5执行; 5.4.2. IPQC对每个控制点进行的抽样为连续型抽样; 5.4.3. IPQC人员应对生产线每一批的退料状况进行确认,督导生产部人员对物料的管控; 5.4.4. 对新产品或一些特殊的产品,本文件没有描述的重点监控的工位,则由品质指导各IPQC执行监控; 5.5. 制程异常的处理 5.5.1. 制程品质异常是指各控制点的不良率已达到或超过了《产品管理标准》。 5.5.2. 制程品质异常发生后,发现部门(包括生产部、工程部、品管部等)在十分钟内填好《品质异常联络单》,异常描述应包括:线别、日期、机型、不良数、不良率、具体的不良现象等,报部门主管审批后,交与IPQC。 6. 记录: 6.1. 《品质异常联络单》《IPQC巡查日报表》; 6.2. 《IPQC巡检日报表》。 7. 参考文件: 7.1.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7.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3. 《成品检验作业规范》; 7.4.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5. 《产品管理标准》。 变 更 履 历 序号 批准/日期 内容 日期 序号 内容 编制/日期 日期 审核/日期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