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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 件 工 作 委 员 会
津党开工发〔2017〕62号
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天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 开发区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建设科技
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有关驻区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业经2017年工委(扩大)会议第38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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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建议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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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打造创新驱动新 引擎、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天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推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科技园建设,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科技创新驱动者、转型升级引领者、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军者和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的科技工业园区,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面向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紧紧围绕“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战略任务,推出“泰达科技创新十条”、设立“十大科技扶持资金”、实施“十大科技创新工程”,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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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创业企业起航工程。每年设立额度为2000万元的科技创业扶持资金,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自注册或迁入之日起连续24个月、最高30万元的房租扶持;给予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科技型企业最高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支持,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信息咨询、工商代理、记账代理、涉税服务、法律服务、众创空间工位费等服务。
(二)实施科技重点企业腾飞工程。每年设立额度为4000万元的科技重点企业扶持资金,每年认定一批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在研发投入、扩大办公生产场地、融资以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加速产业化进程。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每年设立额度为4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对认定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扶持。
(四)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每年设立额度为5000万元的创新能力扶持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天津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符合要求的天津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最高1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对于天津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列入国家和天津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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