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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第三中学自然灾害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锡林浩特市第五小学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系统联动,加强保障;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1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首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2 工作职责
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 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3.1 预警与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本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1.1各处室、年级组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1.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1.3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1.4学校组建由后勤处、德育处、校医室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
3.2 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本地区自然灾害预报后,本校进入预警期。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做好防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期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3.2.1启动应急预案;
3.2.2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2.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3.2.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3.2.5积极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2.6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3.2.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3.2.8向上级政府及主管教育部门汇报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3 灾情报告
3.3.1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后第一时间内向政府和主管教育部门报告。
(2)客观:信息内容客观、详实、全面,不主观臆断,不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学校可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
3.3.2 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发后,应急领导小组在0.5小时内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材料在事件发生后24内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
3.3.3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校舍损坏情况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初步估计;
(3)学校、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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