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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遍语法
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语言理论中的一个术语。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创造的,语法是生成的。儿童生下来就具有一种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实质上是一种大脑具有的与语言知识相关的特定状态,一种使人类个体足以能学会任何一种人类语言的物理机制及相应的心理机制。人类个体就是借助普遍语法去分析和理解后天语言环境中的语言素材。普遍语法是对于人类个体获得个别语法的共性原则的描写,它本身不会生成任何具体语言。普遍语法寓于个别语法中。儿童言语获得过程就是由普遍语法向个别语法转化的过程,并借助于语言获得装置(LAD) 得以实现。 特点
第一, 普遍语法不是语法大全,不是像传统的普通语言学那样包罗万象;第二,它不是通
用语法或万能语法,不能用来代替个别语言的语法;第三,它不是像一本实用语法那样包括各种句型、词形变化等内容的语法。
普遍语法是构成语言习得者的初始状态的一组特性、条件和其他东西。具体地说,普遍语法是一切人类语言必须具有的原则、条件和规则系统,代表了人类语言的最基本东西。
乔姆斯基(1965)提出自然语言的共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内容普遍性和形式普遍性。人的语言知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全人类语言所共有的,称为普遍语法;另一部分是各民族语言所特有的,称为个别语法。
在“普遍语法”与“个别语法”的关系上,乔姆斯基认为,“个别语法”是从“普遍语法”中“选择”或“触发”出来的,普遍语法在个别语法之外存在,而且先天地存在于人脑中,通过后天“经验”的“触发”,个别语法才从普遍语法中“选择”出来。换句话说,在个别语法之外还存在孤立的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可以不在、不通过个别语法而存在。 2. 上下文无关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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