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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祥符东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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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3 7:43:00

杭州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HANG ZHOU SHI GONG SHU FEN QU XIANG FU DONG DAN YUAN KONG ZHI XING XIANG XI GUI HUA

Q 1 1.2 1.4 1.6

第四节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第67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新建及改、扩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68条 停车位设置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的建筑在新建及改、扩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其设置方式应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其规模应达到下表的规定。

第69条 住宅及公建配建停车位

1、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的建筑在新建及改、扩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其设置方式应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其规模应达到下表的规定。

居民住宅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 序号 项 目 机动车 自行车 1 别墅或建筑面积≥200 m2 车位/户 2 —— 2 建筑面积150-200m2(不含) 车位/户 1 1 3 建筑面积100-150m2(不含) 车位/户 0.7 2 4 建筑面积80-100m2(不含) 车位/户 0.5 2 5 建筑面积<80m2 车位/户 0.15 2 公建项目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称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公共中心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0.5 7.5 商业中心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0.4 7.5 集贸市场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0.3 7.5 办公楼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0.5 2 饭碗店、娱乐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1.7 3.6

名称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宾馆 车位/每客房 0.3 —— 影(剧)院 车位/每百座 3 15 展览馆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0.4 2 2游览场 市区车位/每100m游览面积 0.3 7.5 郊区车位 0.4 0.5 公园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0.5 7.5 0.4 0.2 医院 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0.4 1.5 大学 * * 学校 中学 * * 小学 * * 幼儿园 * * *注:大学机动车位按教工数的50%配置,自行车按学生的100%配置; 中学、小学车位按教工数的30%配置,自行车中学按学生的80%配置; 幼儿园车位按教工数的50%配置,自行车按教工的80%配置。 表内的数值为要求的最小值。 2、车库停车位面积:小型汽车3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8平方米/车位。车

辆当量换算系数参照下表。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车 型 机 动 车 非机动车 微型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自行车 三轮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1.0 2.5 第70条 用地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见附录2。规划用地范围内石祥路、巨州路等重要道路沿线不设地块出入口;城市主干路与其它道路之间的交叉口附近不设地块出入口;园区主要道路沿线限制设置地块出入口。

第71条 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

其后退红线距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第72条 建筑的地下构筑物原则上不得逾越退后的建筑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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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 规划范围内布置的社会停车场及公交设施用地,其规模应达到以下的规定。

相关交通设施一览表

序号 交通设施 面积(平方米) 地块编号 位 置 1 公交首末站 3500 E-22 亭子路与总管路西北 2 社会停车场 6800 E-3 祥园南路与南北向12米支路东北 3 社会停车场 4500 D-9 祥园北路与总管路西北 4 加油站 3300 F-5 祥园中路与巨州路东北 合计 18100

第五节 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第74条 根据居住区规划规范的要求,托幼、小学、中学、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物业管理、小型文化设施、小型商业设施、小型服务设施等为本次规划涉及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并要求按附录五配套公建项目表进行配套。

第75条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小于规划规定的要求。

第76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杭州市居住区规划定额指标现行规定执行。

第六节 绿地控制

第77条 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第78条 各地块在满足规划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79条 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并尽量使不同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各具特色。

第80条 凡保留河道两岸在新建及改建时,必须依据河道宽度和性质保留15

米以上相应宽度的绿化带,为保护自然景观,河岸线基本保持自然曲线。河道两侧绿带控制具体要求见下表。

附表 规划河道绿带控制情况一览表

序号 河道名称 绿带控制要求 1 西塘河 两侧各控制20-30米绿带 2 南港河 两侧各控制15米绿带 3 园中河 两侧各控制15米绿带 4 十字港河 两侧各控制15米绿带 5 红旗河 两侧各控制20米绿带 6 周家河 两侧各控制15-20米绿带 7 京杭大运河 两侧各控制50米绿带

第81条 沿城市绿地和绿化带新建及改、扩建的建筑物,后退绿化控制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节 城市设计控制

第82条 规划范围内有关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确定后方可设置。

第83条 住宅建筑和构筑物外观色彩宜淡雅,避免大面积实墙面,建筑形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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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方风格,并与周围建筑相协调。公共建筑体型宜活泼,突出其个性,色彩宜明

快,引入注目,有别于住宅建筑。

第八节 地块综合控制指标

第84条 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是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包括地块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控制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机动车位、自行车位、交通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性指标是供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参考的指标,主要有居住户数、居住人数等。详见附录2。

第四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85条

1、规划地块由祥符水厂供水。

2、规划地块最高日总用水量约为27585立方米。

3、规划地块多层建筑采用管网直供方式,取消屋顶水箱,高层建筑或有特殊要求的用户采用自行加压的供水方式。近期给水管网完善前,若压力无法满足要求,可考虑采用临时加压措施。

4、消防采用与生活合并的低压制。

5、规划区块内新建住宅应使用节水器具,工业企业必须采用节水工艺。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86条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

2、规划地块平均日污水量约为18361立方米。

3、规划区块为杭州市第三污水系统纳污范围,以园中河为界,河道以西地块污水自东向西接入西塘河东侧现状祥符地区临时污水管,临时污水管倒虹过西塘河后,接入三污系统3-1号污水泵站;河道以东地块污水,自北向南接入石祥路现状污水管;总管路以东地块污水则接入巨州路现状污水管,经规划石祥路污水泵站泵站提升后,最终进入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4、规划地块将采取抬高地坪标高的方式排除雨水,对于近期若保持现状,地坪标高较低的地块,则应成围圩,并设置排涝泵站,做好防洪排涝的工作。

5、规划河道宽度见下表:

规划河道宽度一览表

序号 河 名 规划宽度(米) 1 西塘河 50 2 红旗河 25-30 3 南港河 15 4 园中河 10-15 5 十字港河 25-30 6 周家河 10-30 6、规划地块地面控制标高不低于4.52米。同时地块地坪标高不应低于其外围城市道路的标高。规划范围内重要的公建地块标高可适当增加。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87条

1、规划地块总用电负荷为106757千瓦。

2、规划地块东吴路东侧规划设置一座110KV皋亭变,规划控制用地400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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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祥园西路与亭子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内规划设置110KV工业变,规划控制用地4000平方米。

3、根据规划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本规划区块内分设10千伏开闭所19座,与变电所10千伏出线构成中压供电网。

4、规划近期保留巨州路东侧现状半祥1191线。由崇贤变至育苗变的220KV高压走廊安排在巨州路西侧侧绿化带内,同时在巨州路东侧绿带预留高压走廊,安排远期500KV杭北变至育苗变的两回220KV线路。

5、10KV电力线应埋地敷设,并与道路同步实施。规划在东吴路、红旗路(莫干山路-祥园西路)、祥园西路下安排110KV变电所进线通道。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88条

1、规划电话装机量为25408门,有线电视终端量为7048个。

2、本地块由规划范围外围南侧的规划祥符通信分局提供服务。地块内公建要求

自设通信交换间,多层住宅约每500户设一座通信交换间。

3、随着区块内部道路系统的完善,通信管道系统也应随之完善,现有的架空线路应逐步转入地下。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89条

1、规划区块将以天然气为气源,近期在使用天然气之前,可将液化石油气作为

过渡气源。

2、规划在地块内各级道路上布置燃气管位,与现状石祥路、巨州路、莫干山路

燃气管联网,接至地块内部。

3、规划区块采用中压A一级系统,由调压柜(箱)调压后到户或直接采用用户调压,中压管网按0.4兆帕设计,运行压力0.2兆帕。

第五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90条 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杭州市地方环保标准,做好必要的环境评价工作。

第91条 区内各企业废气、废水的排放及噪声控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严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水域。对有毒有害的工业污水,首先要经过企业内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同类型企业宜相对集中布局,便于资源共享和污染源的集中处理。

第92条 对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集中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第93条 沿道路种植集观赏、抗污染的树种,以利于对大气的过滤净化。广场

及景观节点注重绿化的造型、配置,以改善环境,提升区域整体形象。

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94条 实施高新科技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业发展的水平和

档次。由以农业耕种、传统乡镇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向现代高科技产业和制造加工业基地模式转化。

第95条 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相衔接,局部建设和整体布局相协调。严格按照

远期规划的战略目标和结构框架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对与规划用地性质

不符的现状单位,视具体情况,可在近期内保留,以后建设时拆除。

第96条 依据规划进行管理,健全法制建设,提高规划和管理工作力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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