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司 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
67份报告中,披露信息与沟通情况的企业共29家,占总数量的43.3%。如中联重科(000157)从信息传递、信息系统控制、反舞弊程序三个方面披露信息与沟通工作;南京熊猫(600775)则从内部信息沟通和外部信息沟通两方面披露信息与沟通工作;而部分公司则是简单描述,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与沟通体系,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规范、运行顺畅,沟通及时有效,促进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4)风险评估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是内控自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67份报告中,披露风险评估情况的企业共33家,占总数量的49.3%。从披露的情况来看,在风险识别中,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合规风险及舞弊风险是大多数企业特别关注的风险类型;银行业则主要按业务类型对风险进行划分,如招商银行(600036)将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合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 (5)内部监督
在67份报告中,披露内部监督情况的企业共34家,占总数量的50.7%。从披露的内部监督的情况来看,可以发现,诸多企业已经形成了以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为主的三级内控监督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设置专门的内控机构,但是从67家公司披露的情况来看,很少有企业在评价报告中披露设置专门的内控机构。当前主要的监督职责基本上都由内部审计监督完成,即审计部门接受董事会或其下属审计委员会委托,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审计检查。
8.内控自评采用的测试方法
67份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内控测试方法的企业共56家,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以下六种基本方法:个别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此外,少数企业用到制度审阅法、信息系统取证法等方法,但数量很少,具体信息如表10。
表10 内控评价采用的测试方法分布情况 测试方法 个别访谈 抽 样 实地查验 数量 51 46 45 占比 91.1% 82.1% 80.4% 问卷调查 穿行测试 比较分析 专题讨论 其他方法 39 38 36 35 12 69.6% 67.9% 64.3% 62.5% 21.4% 注:本表格中占百分比是指,每项测试方法使用的企业数量与56家之间的比值,而不是67家。
9.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确立是内控评价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对于确定内控缺陷,进而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关注的重点,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
67家公司中,13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公司是否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54家公司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披露了公司存在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在这54家公司中,有22家公司披露其制定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但是没有详细描述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具体情况;有32家公司详细描述了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其中有27家公司披露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有3家公司披露了定性认定标准,有2家公司披露了定量认定标准。具体如表11。 表11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统计分析表 披露情况 一、未披露是否制定认定标准 二、披露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数量 13 54 占比 19.40% 80.60% 40.74% 50.00% 5.56% 1. 提及制定标准,未详细描述具体标准 22 2. 定性与定量结合制定标准 3. 定性标准 27 3 4. 定量标准 2 3.70% 注:是否披露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所占比例均为该类企业的数量占67家公司的比例;披露内控缺陷内控标准的三类情况所占比例均为每类公司数量占57家公司的比例。
企业披露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中,以披露重大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为主。多数公司对重大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方面。重大内控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一般是以某一财务报表指标作为计算基础,以该指标的一定比例作为衡量重要与否的标准,如: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等等。
重大内控缺陷的定性标准差异较大,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这几项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提及的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外,还包括如: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职权和岗位分工中没有体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企业战略、投资、募集资金等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的管理程度不科学并造成严重损失;以前年度评价过程中曾经有过舞弊或错误导致重大错报的经历,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改正所发现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的行为;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控制环境无效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只有东方航空在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同时,制定了公司整体内控有效性判断标准,明确了缺陷类型及数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关系,具体如下:
(1)是否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如“是”则整体内控无效,“否”则整体内控有效; (2)是否存在3个以上重要缺陷,如“是”则整体内控无效,“否”则整体内控有效。
10.具体内控缺陷披露情况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披露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尤其是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一方面可以使投资者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整体状况及公司运行状况有比较好的把握,另一方面能够督促公司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进而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不断优化,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
67家公司中,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有49家,未报告公司存在内控缺陷的有18家。49家披露存在内控缺陷的公司,主要包括以下4种情形:披露公司内控缺陷的个数与内控缺陷内容;仅披露公司内控缺陷的个数;仅披露公司内控缺陷内容;既不披露内控缺陷个数,也不披露公司内控缺陷内容,仅提及公司存在内控缺陷(一般缺陷或重要缺陷),具体情况如表12。 表12 内控缺陷披露情况
以何种形式披露内控缺陷 披露缺陷个数与缺陷内容 仅披露缺陷的个数 仅披露缺陷的内容 仅提及公司存在缺陷 合计 注:本表格中占比均为以某一形式进行披露的企业家数占67家公司的比例。 披露公司存在缺陷的49家公司中,仅有1家公司披露其存在1个重大缺陷;2家公司分别披露其存在7个重要缺陷和1个重要缺陷;其余公司均仅披露存在一般缺陷,且缺陷的个数差异较大,个别公司披露多达1000余个,少则只有1个。
通过对49家公司披露的内控缺陷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披露的内控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设计缺陷和运行(执行)缺陷。如设计缺陷(主要是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和执行缺陷(主要指不按制度流程操作的问题),个别公司的机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或缺失的情况,有待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划清岗位职责权限;个别子、分公司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力度不够,合同台账摘要登记不明细。 (2)公司层面缺陷和业务控制层面缺陷。如某公司将缺陷划分为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公司层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只有最终的问题汇总表,未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业务层面存在的问题如收入确认存在截止性差异问题等。
家数 6 9 9 25 49 占比 9.0% 13.4% 13.4% 37.3%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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