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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供水企业可以提出调价申请:(1)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的;(2)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的;(3)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
(二)合理调整水价是现实的需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水企业的水质和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耒阳供水的实际情况来看,水价的调整势在必行。
1. 贯彻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供水水质。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于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与1985年标准相比,水质指标由原来35项增至106项,对城市供水,特别是饮用水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我们公司在水源、原水处理工艺、更新改造管网、水质检测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因此也就进一步加大了制水成本。
2. 供水设施投入巨大,企业“透支”严重。耒阳的城市建设在飞速发展,城区面积在不断扩大,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从2006年到2008年12月30日止,我公司陆续投入3867万元(其中公司自己投入1227万元,中央财政投入320万元,政府投入1226万元,耒中水电站出资654万元)用于:因耒中水电站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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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搬迁工程投入959万元;五一路管网改造2028万元;加压泵站工程投入440万元。公司投入的1227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因此增加年利息70万元,给公司带来了经济压力,如果长期维持现行水价,将造成企业长期负债运行。
3. 供水成本增加,危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供水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公共设施,自来水是一种特殊商品,水价是在“以水养水,保本微利”没考虑新增供水设施建设投资的基础上保证正常运转制定的。我市现行供水价格是2001年初制定的价格,八年来电费、原材料不断上涨,人员工资增加,供水成本增加,销售价格一直未作调整。经过核实,我公司2008年供水成本达1.69元/立方米,而目前水费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为1.26元/立方米,售价与成本严重倒挂,导致公司严重亏损,到2007年末财务账面亏损821.97万元。
4. 供水能力严重不足,扩建改造资金缺口大。由于城区的不断扩大,供水矛盾日益突出,新建第二水厂迫在眉睫,该项目需投资2.3亿元。其次,管网老化、分散、改造任务大,急需资金改造,这都将给企业增加经济压力。
5. 城市发展,环卫、消防、绿化、市政用水增加,供水企业负担愈来愈重。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环卫、消防、绿化、市政用水量大幅度增加。经测算,每年我公司无偿供环卫、消防、绿化、市政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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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达24万立方米,这部分用水量未计入售水量,也没计入成本,相应增加企业负担。
三、调整水价的建议
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与我省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公司近三年的成本、费用、税金的实际情况,考虑今后几年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及广大居民的承受能力,建议:
1.净资产利润率的确定:考虑我公司处于还贷高峰、新水厂建设、管网改造需大量资金,净资产利润率建议按不低于10%计算。
2.水价调整的幅度:建议按实际成本调整到位,居民生活用水1.77元/立方米。
3.水价调整时间:以2009年4月1日水表抄见数为实施调整水价时间。
四、价格调整后的影响及承诺
1.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生活用水每吨调整0.67元,以每户每月用水10—15吨计,每月增加支出6.7—10元。与家庭其他日常开支都要低。
2.水价调整后我公司将加倍努力,规范生产,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供足水、供优质水及安全供水”。
耒阳市自来水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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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
耒阳市物价局公告
根据耒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依据《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谨定于2009年3月3日上午9点在新华大酒店10楼会议室举行“调整耒阳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30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8名,旁听代表6名。委托市消费者协会选择公众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欢迎具有民事能力,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客观、公正、全面反映情况和意见的常住耒阳城区的公民报名参加,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1日至2月18日
报名地点:耒阳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一楼113室) 联系人: 陈爱国
联系电话:4331315 13786412239
2009年2月10日
耒阳市物价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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