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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离泊船舶操纵
一.长江NT港靠泊实例
条件:轻雾、轻风、高潮后刚落水,顶流靠泊。
在No.2# 锚地进一顺风下驶,到南通港No.3# 泊位前右满舵,当船身横在江中时,用后退三,左满舵,使船身后退,船向右掉头,当船身平行码头后,车调整船身,进车逼进码头,当首离码头50-70米左右时,抛左开锚微进、用舵使首进码头,上首缆、首倒缆,船尾靠水流作用贴进码头。
注意:由于现在长江船舶流量较大,建议尽可能在NS锚地掉头,然后上驶靠泊。
二.长江NT港离泊实例
条件:吹拢风5级、落水顶流3级,尾有一大船。
将首缆做倒缆,微进、右满舵,逼尾使之出尾部靠泊船的船首,约使尾出外30米左右,然后绞开锚,使首转出(同时解首缆)最后掉头进入航道
三.空载、顶流、吹拢风靠泊
条件:空载、流速1-3节、抛双锚靠泊。
(1) 停车淌航,余速2-4节,船抵泊位后段横距约60米 ③ (2) 船抵③抛外挡锚1节入水(3倍水深1-3节)发现船首转向上风趋势,
倒车右舵,保持15度迎风.
(3) 首抵位置旗抛里挡锚1节入水 ④ ,受力后可大胆用车、舵保持靠拢角,防止尾甩向码头.
(4) 首距码头15-20米,尽快上首缆并收紧,调整车速舵角放松左右锚链,带上尾缆
(5) 外挡锚起刹速作用,里挡锚防止首向下风飘移,首拖双锚后,可大胆用车,保持船身以15度驶靠.
四. 顺风、吹拢风、拖尾离泊
条件:流速1节、正横吹拢风5-6节、一条拖轮。 (1)首、尾单绑,尾带妥拖缆后,解清尾全部缆绳
(2)起拖,首倒缆松驰后解去,尾拖出约40度,令拖轮直线后拖,解首缆② (3)拖至尽量靠近上风侧,令拖轮反拖,大船开点微进,做上风舵,待首转向上风,稳定在20度方位上,船稍有向前即停车,解拖缆.
五.抛、起锚作业操作注意事项
(1)尽可能的顶风、顶流抛锚,那样船速好控制,特别是锚地船多且位置小的时候,更应这样做,如果是顺流抛锚,必须控制好船速。
(2)重载船与空船的余速不同,重载船停车后惯性较大,冲程较长,因此在抵锚地前应尽早控制速度,一般情况下,抵锚地前2海里,速度以5节以下
为妥,空船虽然惯性小、冲程短,但其受风的影响较大,往往抵锚地前因为速度小而无法控制船身,加之水流的作用,会压向他船,这一点要充分考虑。 (3)如水流较急的港口锚地,应选择、控制在高、低潮前后一小时到达锚地抛锚为妥
(4)如实在无法控制,或应港口、租家的要求到达水流较急的锚地时,抛锚时一定要用车配合,且一次松锚的长度不宜过多,否则,出现紧急情况时无法控制。 (5)当锚地水深在25-40米时,应将锚链用车松至一节甲板为妥,然后再抛。 (6)抛锚时的速度前进、后退速度应控制在1海里以内,那样便于控制。 (7)锚抛妥后一定要等锚链回劲、刹车刹牢、止链器合上,一切工作做妥后船头人才可返回。
(8)如果是在风大、流急的锚地抛锚,抛妥后大副和水头要在船头观察一段时间,以防锚未抓牢,引起走锚而重新起锚再抛。
(9)在风大、流急的锚地起锚时,一定要用车配合,以防丢锚。
(10)在风大、流急的锚地抛锚时,值班人员一定要认真,勤测锚位,必要时备妥主机。
六. 顺风拖锚掉头
条件:缓流、空载或半载、流速小于1.5节
(1) 停车淌航控制船速,船位位于锚位左侧 ①
(2) 抵落锚点前1-2倍船长,右舵使船首右转,无舵效时微进车,若余
速太快,用倒车刹住右满舵,使首右转30度时,抛右锚出链2.5倍 水深一次出链够,刹住 ②
(3) 位 ③ 有后退现象,若水域足够,可进车右舵
(4) 位置在 ③ ④ ⑤ 时,船首逐渐偏转,偏转的顺序:后—正横—向
前,这段时间切不可松链.
(5) 注意位② ③ 时锚链的变化,如果右锚一下子 刹不住,则可出链2节入水.
(6)
七.船舶靠离码头、浮筒、抛锚的操作常规值
(1)从前进三到后退三所用的时间(即后退三主机开出车),一般大约需3-5分钟,其倒车冲程约6-8个船长。
(2)在静水中船舶掉头其初始速度是最小的,旋回直径约为船长的3-4倍,全速满舵时的旋回直径约为船长的3-6倍,在浅水水域或水流影响时还要增大。 (3)峡窄水域调头的规范要求
如果仍刹不住,可用倒车或加抛左锚.
a. 水域宽:1.5---2.0 L b. 水域长:2.5---3.0 L (4)能保持舵效的最小速度为2节
(5)一般重载船用锚控制船首或拖锚制动时,出链长度以2.5倍水深为宜,出链超过2节锚链不易绞起。
(6)万吨级船舶余速2节拖单锚,余速3节拖双锚,其淌航距离接近一个L(船长)
(7)单锚时的出链长度S: S(米)= 3h + 90m (h=20m) (8)锚地水深:
① 低潮时水深>1.5倍吃水 + 2/3 最大波高 ② 遮蔽良好的锚地其水深> 120% 吃水 ③ 深水抛锚的水深极限可取85米
④ 符合水深的足够旋回余地至少距其他锚泊船为船的全部链长 + 船长
(9)靠泊时码头离出的空挡应为20%的船长 (10)航行中富裕水深的要求
① 欧洲引水协会: 港内10% d ( d为水深) 港外水道15%d 海上20%d
② 日本内海港口: 9米以内吃水为5%d 9—12米为8%d
③ 长江水道: 5—7米为0.5米 7—9米为0.7米 9.5米以上为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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