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四川石化加油站管理规范(2014暂行版)
b) 发配电间门应随时关闭,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入。 c) 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门应设置防小动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d) 发电间及独立配电室门窗应朝外开,配电间窗应配设金属纱窗,保持通风良好、无渗漏。
e) 发配电间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油污、积水,独立配电间内不得存放杂物和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7.2.1.6 明火管理
a) 在加油站明火安全距离内,禁止使用明火,未经批准严禁动火作业。 7.2.1.7 电气管理
a)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电气装置符合电气整体防爆要求。
b) 有变压器操作权的加油站,应根据电压级别配备相应的电工用具,如高压绝缘棒、高压绝缘靴和手套,并按规定进行耐压检测;操作人员须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要求电工证后方可操作。
c) 加油机内部及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每周进行检查,发现防爆性能不良或损坏时,立即停用,进行修复或更换,合格后方可使用。
d) 加油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7.2.1.8 防雷、防静电
a)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b) 每月定期检查加油机、卸油场地的导静电连接线,静电接地装置设置在距油罐卸油口1.5m外,且保持完好有效。 7.2.1.9 消防管理
a) 加油站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b) 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c) 消防器材落实“四定”(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定期换药)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7.2.1.10 施工作业管理
a) 一般施工作业:施工组织部门应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加油站必须拿到《施工单位进站施工确认表》后,方允许施工单位进站施工作业;在加油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施工组织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施工组织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油站应会同施工组织部门、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及个人立即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主管部门。
b) 临时施工作业:加油站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及破土作业五大直接作业环节,须按照《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国石化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凡涉及到直接作业的,均须需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否则严禁进行作业。许可证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谁签批谁负责,谁用火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环节作业许可证留存待查,保管期限为一年。
c) 清罐作业:地市公司应与施工方签订HSE管理责任书;施工前,加油站对施工人员进行HSE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应制定周密的清罐作业安全措施,加油站和施工方应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作业前应按作业操作实际内容,办理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施工作业等相应许可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使用零售管理系统的加油站,站长应在零管系统中录入。 7.2.2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7.2.2.1 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每年至少一次)、离岗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经营食品便利店的,应办理健康合格证;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2.2.2 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棉手套、耐油手套、洗涤剂等劳保用品; 7.2.2.3 应根据加油站员工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医疗药品;
7.2.2.4 加油站作业现场温度达到32度以上、零下10度以下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无加油车辆时,员工可采取轮流站泵岛方式,做到车到人到即可。 7.2.2.5 加油站应合理安排班次,确保员工的正常作息和按期休假。 7.2.2.6 加油站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2.2.7 进行接卸油作业时需佩带耐油手套,上罐车进行计量验收时需穿防滑鞋、戴安全帽。
7.2.2.8 便利店必须保证所有销售的商品都在保质期内,同时必须保证所有上架销售商品的质量合格。 7.2.3 环境保护管理
7.2.3.1 加油站洗车场所的污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
7.2.3.2 清洗油罐、油罐底水及其他工艺作业产生的油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7.2.3.3 检维修、清洁设备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统一处理。 7.2.3.4 控制油气排放
a) 在接卸、加注油品等作业过程中,减少因油品吸附、滴、洒、渗、跑、溢等造成的油气挥发。
b) 加强对油罐、管线、阀门、法兰、加油机等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密封良好,做到不渗不漏。
c)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卸油、油气回收以及油罐液位自动计量等工艺减少油气排放。 8 数质量管理标准 8.1 责任制
8.1.1 站长为加油站油品数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计量员为加油站油品数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 8.2 持证上岗
8.2.1 计量员应持计量证上岗,由省(市)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发证和定期审核。
8.3 计量器具管理
8.3.1 计量器具应配置齐全、保存完好、检定合法合规有效。
8.3.2 加油站需配备的常用计量器具包括:量油尺(5m)(或测空量油尺)、检水尺、杯盒温度计、示水膏;需要测量油品密度的还需配置石油密度计(SY-05型)、玻璃棒全浸水银温度计、取样桶、密度计量桶等。
8.3.3 计量器具的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检定周期检定,出具检定证书;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省(市)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要求检定,出具检定证书,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8.3.4 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对计量器具的合格证、检定证书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8.3.5 油罐车运输油品应实行双向施封管理(宜采用视频监控或电子铅封)。油罐车装油后,油库对进油口施封,卸油后,加油站对出油口施封;油罐车其它可出油处,应由地市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施打固定铅封,加油站应建立铅封管理台帐,妥善保管和使用油罐车铅封。 8.3.6 油罐车出油口、加油站油罐卸油口,分汽、柴油品安装异型接头。
8.3.7 油罐密封,不渗不漏,各附件完好;油罐容积表一罐一表,定期检定(油罐倾斜或变形等应及时检定),准确度在±0.4%范围内,标明安全容量(总容量的92%-95%),加盖检定部门签章。
8.3.8 油罐车容积表一仓一表,定期检定(油罐倾斜或变形等应及时检定),准确度在±0.25%范围内,标明安全容量(总容量的92%-95%)、检定下尺点部位及总高度,加盖检定部门签章。
8.4 加油机计量管理
8.4.1 加油机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出具检定合格证书,张贴检定合格标志,加以封印后方可使用;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拆动封印和检定合格标志。 8.4.2 加油机应启用防作弊功能,省(市)公司统一制作唯一编号的加油机铅封,由地(市)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保管、施打并建立管理台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动铅封。加油机铅封施封位置为流量计机械调整装置、编码器(含与流量计连杆部位)、计控主板。 8.4.3 未经主管公司相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加油机流量计、编码器、计控主板等维修或更换。 8.4.4 加油机自检
8.4.4.1 县区公司配备规格20L(或20L以上)标准金属量器,县区公司经理或指定的县区公司管理人员开展加油机自检,每月不少于一次,当月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检的加油机可不自检。
8.4.4.2 自检参照《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JJG443-2006),采用非定量、日常销售流量注油,检定单次示值误差。
8.4.4.3 加油机单次示值误差超出±0.3%范围,应增加检定次数,计算平均示值误差和重复性误差,平均示值误差超出±0.3%范围或重复性误差超过±0.15%,应立即停止付油,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调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8.4.4.4 自检用油应按要求回罐,并做好记录。 8.5 进货验收管理
8.5.1 加油站实行“升进升出”,以“升”制为单位进行数量交接和管理。
8.5.2 加油站油品验收执行三方交接程序,油罐车出库前,油库和承运方交接;油罐车到站后,承运方和加油站交接。
8.5.3 承运方和加油站交接,宜采用加油站油罐计量交接模式,以加油站油罐实际进油数据,作为承运方和加油站计量交接的数据。承运方和加油站仍采用油罐车计量交接模式的,加油站验收时应剔除油温变化对运输损耗的影响。
8.5.4 交接验收油罐车罐体应保持水平,验收场地坡度不超过0.5%。 8.5.5 交接验收发现超耗的,应向承运方进行超耗索赔。 8.5.6 卸货验收完毕后,在零管帐表册系统中填写验收相关数据。 8.6 油品接卸管理
8.6.1 加油站站长为加油站卸油管理第一责任人,计量员、驾驶员负责计量交接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8.6.2 接卸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用具,登罐车应戴好安全帽。
8.6.3 加油站采用地罐交接计量卸油的,按照《地罐交接卸油“八步法”操作流程》操作;采用油罐车交接计量卸油的,按照《罐车交接卸油“十步法”操作流程》操作。接卸人员在卸油现场按照卸油流程逐项操作,应在确认上一项流程操作到位的情况下,进入下一项流程操作工作。
8.6.3.1 地罐交接卸油“八步法”操作流程:
a) 引车到位。引导油罐车停在指定卸油位置(车头宜朝向加油站出口),关闭引擎和电门,拉起手刹,在车轮下放置防滑设备。
b) 安全检查。检查静电接地报警器完好;检查静电接地与油罐车车体有效连接;检查油罐车无异常情况。
c) 安全防护。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摆好警戒线、警示牌和消防器材(2支手提干粉灭火器,2块灭火毯等)。
d) 卸前确认。确认油罐车铅封完好(含固定铅封);确认交运单上站名、品号和数量相符;确认地罐对应加油机停止发油,抄录加油机泵码数;计量地罐油高、水高,计算净油体积(宜利用液位仪测量计算);确认卸油后不超过安全容量。
e) 油品接卸。司机连接卸油管和油罐车出油接头,卸油员连接卸油管和地罐卸油接头(安装卸油油气回收装置的须连接好回气管),双方复核确认;检查地罐计量孔关闭严密;通知司机开阀卸油。
f) 接卸监护。司机和卸油员不准离开卸油现场。随时检查油罐车、卸油管线和所有操作孔盖、阀门,无漏油、溢油迹象;监护卸油现场无闲杂人员进入。
g) 进货验收。确认油品卸尽,通知司机关闭出油阀,收好卸油管;地罐稳油15分钟后,计量地罐油高、水高,计算净油体积(宜利用液位仪测量计算),再次抄录加油机泵码数,确认进货来油数量达到验收标准(若超耗应按照规定向责任方办理索赔)。
h) 卸后处理。通知恢复加油;卸油员给油罐车出油阀施打反向铅封,引导油罐车出站;收好静电接地线,收起警戒线、警示牌和消防器材。 8.6.3.2 罐车交接卸油“十步法”操作流程:
a) 引车到位。引导油罐车停在指定卸油位置(车头宜朝向加油站出口),关闭引擎和电门,拉起手刹,在车轮下放置防滑设备。
b) 安全检查。检查静电接地报警器完好;检查静电接地与油罐车车体有效连接;检查油罐车无异常情况;稳油15分钟。
c) 安全防护。摆好警戒线、警示牌、消防器材(2支手提干粉灭火器,2块灭火毯等);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